(一)情报交换
1.情报交换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主管当局或其授权代表进行。我国主管当局为国家税务总局。2.情报交换的类型: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 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3.在确定密级时,应该同时确定保密期限,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30 年,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20 年,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 10 年。
(二)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简称 FATCA,其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富人的逃避缴纳税款 行为。FATCA 要求外国机构向美国税务机关报告美国账户持有人信息,若外国机构不遵守 FATCA,美国将 对外国机构来源于美国的所得和收入扣缴 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
1.实施模式:美国公布以政府间合作方式实施 FATCA 的两种协议模式:模式一为通过政府开展信息 交换,包括互惠型和非互惠型两种子模式;模式二为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机关报送信息。
2.纳税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某账户持有人不能证明自己并非美国纳税人或者无法向外国金融机构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那么该账户持有人会被认定为“不合作账户持有人”,将被扣缴 30%的预提所得税, 并且将面临被关闭账户的风险。
【考点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是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而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意】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不 能采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例题 单选题】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
A.关税
B.海关代征的消费税
C.房产税
D.教育费附加【答案】C【解析】《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选项 AB:海关征 收的关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而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选项 D: 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不是税,不能采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其条 例和规章决定。 【考点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和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考点三】税务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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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适用范围) |
登记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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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税 务登记 |
1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 的纳税人; (1)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 或组织)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3)个体工商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 .其他纳税人(前款规定以外的 纳税人) 【注意】不包括国家机关、个人 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 性农村小商贩 |
1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 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 理税务登记: (1)领取工商执照的,应当自领取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 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未办理工商执照但已经批准设立的,自被有关部门批 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 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未办理工商执照也未经批准设立的,应自纳税义务发 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 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上交承 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 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 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 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 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 .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 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 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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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 务登记 |
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 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 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 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 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 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 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 登记内容的 |
1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 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 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 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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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 务登记 |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自动解 散;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 等原因而被撤销;企业资不抵债 而破产;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 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 关;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依法终止 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
1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 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 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 登记; 2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持有关证件 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 .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 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或注销登记之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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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 30 日内向迁 入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 业执照吊销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 销税务登记; 5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 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 15 日内,持 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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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复 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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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 1 年。纳税人停业期 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 缴应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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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 营报验 登记 |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 产、经营的,应在外出生产经营 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 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
1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 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 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