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100分】系列——3月31日截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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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截止!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注意!

【优质服务100分】系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要在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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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3月31日前究竟有哪些信息要报送呢?具体报送信息提醒如下:

1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一)需要报送的机构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包括:

1.税务师事务所;

2.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3.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

特别提示:

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纳入管理。

(二)报送时间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 每年3月31日前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三)操作指引

1.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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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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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点击【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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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年度服务报告信息】,点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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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阅读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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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年度涉税专业总体情况采集】页面,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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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须向税务机关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机构

1.税务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

(二)报送时间

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调整为完成专项业务的 次年3月31日前

特别提示:

专项业务是指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等涉税业务。上述业务的完成时间,以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准。

(三)操作指引

1.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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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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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点击【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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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业务报告信息】,点击【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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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择【专项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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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阅读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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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填写【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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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报送、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分值30分。如发生未按时报送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扣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