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调整 (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

记者昨日从省委自贸办获悉,根据国务院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决定,海关总署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7月10日起施行。

免税品销售监管:离岛旅客线上购买免税品,购物人、支付人应为同一人

《监管办法》要求,离岛旅客(即年满16周岁、搭乘运输工具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购买免税品时,应当主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即境内旅客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外国旅客护照),以及海关规定的所搭乘离岛运输工具(即经海南设立离岛免税海关监管机构的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飞机、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信息。

离岛旅客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旅客购买免税品后,搭乘运输工具携运免税品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可通过离岛免税商店向海关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额度、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离岛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额度中如有剩余(或者未使用),在缴税购买超出免税限额的商品时,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减去剩余的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旅客购物时不使用年度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免税品提离监管:在市内门店购买免税品,应在隔离区提货

《监管办法》指出,在市内离岛免税商店或在离岛免税网上窗口购买了免税品的旅客进入隔离区(指机场、火车站和港口码头前往内地的区域)设立提货点后,应当在提货点办理所购免税品的提取手续。离岛免税商店应当验凭离岛旅客有效身份证件、搭乘运输工具的凭证等无误后交付免税品。离岛旅客在隔离区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后即可提取所购免税品。

离岛旅客在隔离区提货后,因航班(车次、航次)延误、取消等原因需要离开隔离区的,应当将免税品交由离岛免税商店(包括提货点)代为保管,待实际离岛再次进入隔离区后提取。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后变更航班(车次、航次),变更后的航班(车次、航次)时间为原离岛日期之后30天内的,免税商店可为其办理相应的延期提货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后退票的,离岛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法律责任: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非法谋利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监管办法》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私走**行为的;离岛免税商店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私走**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习记者 林鸿晖 记者 刘兵 罗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