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海关缉私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二期同堂培训如约而至!本次培训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远程授课,三分院第二检察部、上海海关缉私局法制一处及各缉私分局办案人员参加。

2017年以来,涉动物类犯罪法律法规有了较大调整,对办案尤其是该类案件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2022年4月6日《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办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侦检双方进行了深入探讨。
探讨交流

三分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俊结合该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以办理*私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中的常见问题为切入点,对比相关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物种种属的鉴定方法、价值认定的基本思路和相关法律适用应注意的关节点。

2017-2022年三分院办理的*私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珍贵动物类型分布图
2021年,三分院办理了首例逃避商检犯罪案件,以被告人犯*私走**普通货物罪、逃避商检罪提起公诉,得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上海海关缉私局法制一处执法监督科副科长宋思佳围绕逃避商检罪的历史沿革、海关缉私部门将该罪纳入管辖范围的背景原因以及如何认定逃避商检犯罪、相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分歧进行了交流分享。
法律、司法解释的不断更新,司法实践中新类型案件的出现,是对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和学习能力的综合考验。通过本次培训,侦检双方进一步厘清了*私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逃避商检罪的办案思路,明确了法律适用,更新了知识储备,为深入落实“质量建设年”任务,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