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该批次申报数据。
请注意: 如属于申报错误,需修改后再申报的,“撤回原因”需选择“申报错误申请撤回”。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撤回退(免)税申报操作路径
01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02
依次点击【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03
点击【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


对于已办理退税后发现申报录入错误的数据,外贸企业可在申报端填写《外贸企业调整申报申请表》,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上传电子数据。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进行冲减。
申报端的录入路径可查看各申报软件的操作手册。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上传路径
01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

02
依次点击【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03
点击【外贸企业调整申报】,进行【离线申报】或【在线申报】。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中“*载下**中心-涉税软件”模块,免费*载下**四个申报软件的操作手册。





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12366纳税服务平台”标签跳转至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页面(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页面中“纳税辅导-视频点播”,可免费点播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和两个离线版申报软件的培训视频,在“纳税辅导-视频点播”页面时,机构选择“省局”,地区选择“江苏”,涉税类型选择“进出口税收”,即可观看学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京市税务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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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