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办法)

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

根据赣市农产字〔2014〕1号文件的精神,近期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与监测认定,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龙头企业的条件(标准)

执行《关于印发<赣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农产字〔2014〕1号)规定的条件(标准)。

二、申报、监测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共8张);

2.企业简介及产业化经营情况;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每张表必须盖审计机构圆形章)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5.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的文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6.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原件;

8.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原件;

9.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有代表性的合同、协议(有代表性的3至5份)和所占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10. 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农业局出具的带动农户数量及农户增收的正式文件(若带动的农户涉及几个地级市,则由每个所涉地级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农业局出具正式文件;若所涉同一个地级市的多个县,则由地级市农业局或所涉每个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农业局出具正式文件);

11.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关系的证明材料的正式文件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证、社员名单原件或经县(市、区)工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12.企业建立生产基地的情况资料(包括基地地点、基地规模、提供原料数量、带动农户情况和利益联结方式)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建设情况的正式文件(若基地所涉几个地级市,则由每个所涉地级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文件;若所涉同一个地级市的多个县,则由地级市或所涉每个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文件);

13.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主营产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同报来,审核后返还企业)或县级以上农业局出具的企业正在申报无公害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或其委派的机构的收费凭据原件(有机食品论证的必须提供论证机构出具的收费凭据原件)。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申报市级龙头企业。

1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复印件;

15.产品品牌、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6.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以上材料所涉数据以2017年度为准。

三、企业更名

市级龙头企业更名的,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及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行复印件等材料,属这次监测的企业,以上材料附于龙头企业监测材料中;属这次监测以外的其他市级龙头企业,也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一并统计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并行文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要坚持标准,切实把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淘汰;切实把符合条件、有意愿加入且能够履行义务的企业推荐上来。对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市级龙头企业的评选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龙头企业。

2.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强化事业心和责任心,仔细审核、严格把关企业申报(监测)材料,严禁上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3.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应在核对企业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章予以确认。

4. 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名义的正式行文及企业的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同时将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后,发电子版至gzngbny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也不受理企业直接报送至我办的申报材料。

附件:1.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共8张)

2.表格填写说明

3.赣州市需监测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赣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附件1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一)

序号

企业名称

所有权性质

法人代表

总经理

邮 编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姓 名

手机

姓 名

手机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二)

序号

企业类型

企业职工人数(人)

其中:季节性临时工(人)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资产负债率(%)

企业地址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三)

序号

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交易额) (万元)

税后利润 (万元)

实交税金 (万元)

减免税金 (万元)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四)

序号

主营产品名称

主营产品产量

(交易量) (吨等)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

(交易额)(万元)

主营产品产销率(%)

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

年创汇额

(万美元)

出口

的国家

(地区)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五)

序号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

排第一的产品类别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

排第二的产品类别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六)

序号

基地种植面积(亩)

基地养殖量

(万头、万只等)

基地所在

县市区

加工型企业主要原料使用量(吨)

基地采购量(吨)

基地采购量占加工量(交易量)的比例(%)

合计

其中:自建基地

合计

其中:自建基地

合计

其中:自建基地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2016年

2017年

备注:生产型企业也要填写“基地采购量(吨)”、“基地采购量占加工量(交易量)的比例(%)”两大栏。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七)

序号

带动农户数(户)

对接农民合作社

企业品牌创建情况

总数

其中

(个)

企业通过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数(户)

企业主导产品品牌

是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是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是否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

合同制带动农户数

合作制带动农户数

股份合作制带动农户数

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八)

序号

是否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是否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万元)

是否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支出

(万元)

通过ISO9000、HACCP、GMP等质量认证情况

是否获得农产品原产地标志、专利证书

主营产品是否为无公害农产品

主营产品是否为绿色食品

主营产品是否为有机食品

“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备注:“通过ISO9000、HACCP、GMP等质量认证情况”栏填写具体哪一种认证的名称。

附件2

填写说明

表格中不论是文字型材料,还是数据型指标,除有具体要求外,一律以2017年的情况、数据为准。要求填写“是否”的项目,相符合的填写“是”,不符合的填写“否”。其他文字型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相关情况的,请放空白。

1.企业名称。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名称。

2.所有权性质。根据企业最大股东性质,填写民营、国有、集体、港澳台资、外资中的一个。

3.电话传真。填写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4.企业类型。按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分为生产型,加工、流通型和市场型。生产型以农产品生产为主业,加工、流通型以农产品加工、营销为主业,市场型以农产品流通为主业,主要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

5.企业职工人数。指企业全年用工人数总和,包括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等。

6.季节性临时工。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季节性使用的工人总数。

7.信用等级。指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示例:A,AA,AAA等。须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销售收入(交易额)。生产型企业填写生产的各种产品获得的收入总和。加工、流通型企业填写各种产品及服务等获得的业务收入总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填写各种农产品交易额的总和。

9.主营产品名称。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脐橙、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饲料、大米、米粉、液态奶、奶粉、种子、鳗鱼、木材、毛竹、竹地板、竹家具等。主营产品名称之间以逗号分隔。

10.主营产品产量。填写销售收入(交易额)排前二位的产品产量之和。

11.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收入,不含农业服务业、非农业务等其他业务收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农产品交易额,不含其他产品交易额。

12.主营产品产销率。填写当年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或购进量)之比。

13.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经营权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批准有独立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权限,委托其他企业或进出口商代理进出口等情况属无权。若填写“是”,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4.年创汇额。与进出口经营权无关,指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出口产品和服务获得的外汇收入总和,包括委托其他企业或进出口商代理出口的情况。

15.主要产品类别。填写以下类别:⑴粮食类(含饲料);⑵油料类;⑶糖料类;⑷水果类;⑸蔬菜类;⑹棉麻丝类;⑺中药材类;⑻茶叶类;⑼花卉类;⑽肉类;⑾蛋类;⑿奶类;⒀皮毛类;⒁水产类;⒂林业;⒃其他。企业根据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对应以上类别,填写销售额排名前二位的主营产品类别和有关数据。属于其他类的产品,应写明具体名称。

16.基地。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基地及通过其他方式稳定地为企业提供主要原料的基地。

17.自建基地。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基地。

18.基地所在市县。基地分布在一个地市的一个或多个县,写到县级;分布在几个地市,写到市级。

19.主要原料使用数量。指加工型企业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的用量。生产型企业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不填写本栏。

20.基地采购量占加工量(交易量)的比例。指加工型企业从基地采购的主要原料数量占加工使用的主要原料总量的比例。生产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销售量中从基地采购的比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交易量中从基地采购的比例。

21.带动农户总数等于合同制带动农户数、合作制带动农户数、股份合作制带动农户数的总和。

22.合同、合作、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合同联结方式指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直接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合作联结方式指企业通过农民合作社向农户收购农产品,由合作社根据社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返利。股份合作联结方式指农民合作社、农户直接参股龙头企业,由企业按股份比例给予分红。

23.通过ISO9000,HACCP,GMP等质量认证情况。ISO9000,HACCP,GMP等是关于质量管理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必须通过相关机构认证。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24.是否获得农产品原产地标志、专利证书。农产品原产地标志由质监部门认定颁发,专利证书由国家专利管理部门认定颁发。若填写“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5.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食品。若填写“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6.绿色食品。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若填写“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7.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若填写“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8.企业主导产品品牌。如果企业有多个品牌,可以填写多个。

29.是否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若填写“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0.是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若填写“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1.是否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若填写“是”,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是否获得江西名牌产品证书。江西名牌产品证书由江西省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若填写“是”,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3.其他项目,若填写“是”,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