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崇祯十六年(1644年)9月,张献忠攻破成都,大明最后一代蜀王朱至澍带着妃妾跳井自杀。
占领蜀王府的张献忠在劫掠完金银财宝后,登上了王府的端礼门,只见神台上供奉着一具肉身神像,面目狰狞可怕,即便是一生杀人如麻的张献忠,也是不由得脊背发冷、汗毛直竖,吓得“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半天才定下神来。

原来,这上面所供奉的是明朝开国名将蓝玉的整张*皮人**,被朱元璋处死后“剥皮实草”巡游全国,用以震慑可能有异心的功臣名将。因为其女儿嫁给第一代蜀王朱椿为妃,其*皮人**最后被留在了蜀王府供奉长达251年。
此事后来被清代学者欧阳直记述在《蜀警录•蜀乱》中: “初,献贼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皮人**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国初蜀妃父凉国公蓝玉也,坐谋反,太祖高皇帝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端礼门楼。”
生性残忍的张献忠受到蓝玉*皮人**的惊吓后,产生了极其恶毒的报复心理,将蜀王宗室亲族、当地明朝官员、乡绅一千余人全部“剥皮实草”,用竹竿插立于蜀王府前的街道两旁。
据《蜀警录•蜀乱》记载: “献忠遂效之。先施于蜀府宗室,次及大明文武官,又次及乡绅,又次及于本营将弁。由是剥皮之刑繁兴矣。凡所剥*皮人**,掺以石灰,以实稻草,植以竹竿,插立于王府前。街之两旁夹道累累,列千百人,遥望若送葬俑……”
这些阵列于蜀王府前的“剥皮实草”之人,直到张献忠兵败撤退时,才被一把火烧掉。据说,因为蓝玉为明初一代战神,张献忠将其*皮人**带在身边,想借其神灵东山再起,但最终未能如愿,最终被清军射杀后又“枭首于成都”。
那么,“剥皮实草”到底是什么样的刑罚,朱元璋为什么要对蓝玉施以如此酷刑,而蓝玉之死到底冤不冤枉?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做一个探究。
一、 到底什么是“剥皮实草”
“剥皮实草”也叫“剥皮楦草”,是一种佛教典籍中记载的酷刑,专门用于惩罚地狱中罪大恶极的灵魂的一种酷刑。

当然,任何传说都有其现实的根据,“剥皮实草”也一样,但其起源于何时已不可考。在史书中记载比较早的类似酷刑有汉景帝曾孙广川王刘去的“生割剥人”,三国时吴国末帝孙皓曾剥人脸皮等等。蒙元史书中多次出现的“浑脱”一词也大多包含有“剥皮”之意。
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针对贪污腐败的朝廷官员,将史籍中的“剥皮”之刑加以“实草”创新,将传说中的“剥皮实草”这一刑罚加入大明刑律补充篇《大诰》,成为历史上最为残酷的刑罚之一。
据说,施此酷刑时,先从犯人后颈处下刀,把后背皮肤分成两半,然后慢慢将皮肤和肌肉组织分开,直到把整张*皮人**从头到脚完整剥下为止。
在施刑过程中,犯人能够全程感受到皮肤与肌肉组织的分离,甚至还能看到自己血管的跳动和肌肉的收缩,过程及其血腥残忍。
然后,将剥下的*皮人**用石灰、芒硝加以鞣制熟化,保证不再腐烂,再在其中填充稻草,制作成为“标本”,摆放在公堂之上,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
因为此刑过于残酷,在史书上记载不多,到清代以后中原王朝基本上再也没有出现过,只存在于极少数农奴制的边远之地。
二、 蓝玉为什么会被施以“剥皮实草”的极刑
蓝玉,明朝开国名将,开平王常遇春的小舅子,一开始在常遇春帐下效力,后因屡立战功封侯封王,是明初继徐达、常遇春之后战力最强悍的将军,征战的足迹遍布大明王朝的东西南北,是朱元璋一统天下的得力助手,论其赫赫战功,当时无人能出其右。

洪武四年(1371年),随傅友德出征四川,攻克锦里(今四川成都)。
洪武五年(1372年),随朱元璋北征蒙元,为徐达中路军之先锋官,先后在野马川(今克鲁伦河,位于今中蒙边境)、土剌河(今土拉河,位于蒙古乌兰巴托西)扩廓帖木儿。
洪武七年(1374年),攻克兴和(今河北张北),俘获蒙元国公贴里密赤等59人。
洪武十一年(1378年),与沐英一起征讨西蕃的叛乱,洪武十二年(1379年)大胜还朝,进封永昌侯,赐予丹书铁券。
洪武十四年(1381年),随傅友德、沐英征讨云南,先后攻占大理、曲靖,擒获元廷平章达里麻,消灭残元势力,因功增加俸禄五百石,女儿被册封为蜀王妃。
洪武二十年(1387年),随大将军冯胜北征元太尉纳哈出,蓝玉率领轻骑冒雪出兵,杀元廷平章果来,擒果来的儿子不兰奚,在金山(今吉林双辽) 生擒纳哈出,收编其手下*队军**。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率军15万在捕鱼儿海 (今贝尔湖)大破元军,俘获元主次子地保奴、妃嫔、公主以下百余人,残元吴王朵儿只、代王达里麻及平章以下官属三千人、男女七万七千余人,以及宝玺、符敕、金银印信等物品,马、驼、牛、羊十五万余头,并焚毁其甲仗蓄积无数,仅元主与太子天保奴等数十骑逃走,后又攻占哈剌章营,获人、畜六万,北元势力几乎完全被摧毁。
朱元璋闻奏后大喜,将蓝玉比作卫青、李靖,其班师后随即进封凉国公。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平定施南、忠建二宣抚司南蛮反叛,二十四年(1391年)统领兰州、庄浪等七卫兵,攻取西番罕东之地,讨平建昌指挥使月鲁帖木儿反叛,俘虏其鲁父子送往京城处死,又尽降其众。
即便如此,就在其班师回朝一个多月的时候,锦衣卫指挥蒋瓛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二月初八告发蓝玉谋反,三天后就被朱元璋处死灭族。起初,朱元璋想对其凌迟处死,后 “念蓝玉旧功,碎剐改成剥皮实草,留全尸” 。
这个全尸甚至被凌迟处死更为残酷,不知道朱元璋念的是什么旧情?
其后,朱元璋将“剥皮实草”后的蓝玉全国巡展,以儆效尤。最后,把蓝玉的*皮人**送到蜀王的手上“以作纪念”,就是因为蓝玉的女儿是蜀王朱椿的王妃。
蜀王妃蓝氏因此惊吓过度于次年离世,蓝玉的*皮人**被蜀王金装后一直供奉在府中,直到251年后张献忠攻破成都,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三、 蓝玉之死到底冤不冤枉?
要说蓝玉之死到底冤不冤枉?笔者认为,说冤枉也冤枉,说不冤枉也不冤枉。要问笔者为何给出如此矛盾的两个答案,下面听我一一道来。
说其冤枉,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蓝玉谋反没有真凭实据。关于蓝玉谋反仅有蒋瓛的告发,而没有确实可靠的证据予以支持,虽然后来由朱元璋亲自做序的《逆臣录》中收录了1000多人的所谓供词,但供词之间矛盾百出,根本没办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且根本没有蓝玉本人和其他主犯的供词,因此蓝玉谋反的真实性从一开始就受到质疑,只不过是没人敢言罢了。
二是蓝玉案根本没有经过审判。从蒋瓛告发到蓝玉被极刑处死,前后不到三天,这极其不合常理。“蓝玉案”先后牵连被杀的包括一公、十三侯、两伯及其它官员将校25000多人。牵涉面如此重大的案件不经过审理,而是急着对主犯处死,显然太过仓促,而且不合法度,很难让人相信其谋反的真实性。
三是蓝玉举事的日子无法确定。在《逆臣录》所收录的供词中,最多的都是说蓝玉准备在二月十五朱元璋到南郊亲耕籍田的仪式上动手。而真实情况是皇帝亲耕籍田只是确定在二月,择一天气晴好的日子进行,也就是说二月十五这个日子是临时确定的,蓝玉不可能事先知道而以此为节点准备起事。因此,《逆臣录》中的供词很显然都是根据后来朱元璋亲耕籍田的日子而编造的,或者是屈打成招的。
说其不冤枉,是因为蓝玉的行为极其出格,几乎到了让朱元璋忍无可忍的地步。
一是多蓄庄奴假子、抢占民田,驱逐朝廷按问御史。按照明初军中的普遍做法,战死将士的儿子一般都由主将收为义子加以教养,这本来是对阵亡将士的体恤,但一些不臣之人却以此来培养绝对忠于自己的心腹亲信,达到培植个人势力的目的。据《明史》记载“(蓝玉)浸骄蹇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乘势暴横。尝佔东昌民田,御史按问。玉怒,逐御史。”这说明蓝玉及其所蓄养的这些庄奴、假子已经嚣张到了连朝廷御史都敢驱逐的程度,已渐成尾大不掉之势。
二是飞扬跋扈、胆大妄为,在作死的路上越走越远。据《明史》记载“(蓝玉)北征还,夜扣喜峰关。关吏不时纳,纵兵毁关入。”喜峰口是明朝防御北元侵扰的重要关卡,为了确保安全,这类关口一到夜间一律关闭,而蓝玉竟然公然违反大明法律,指示士兵边境关卡,如此飞扬跋扈胆大妄为,早该死上一百回了,但因为北元势力仍然比较强大,朱元璋对蓝玉并没有处罚,只是给予了敲打警告。但蓝玉却不知收敛,继续我行我素,在作死的路上越走越远。
三是居功自傲、得意忘形,*暴强**北元皇妃致其自尽。就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捕鱼儿海大破元军后,蓝玉自认为功劳可比卫霍,因此得意忘形,在回师途中*暴强**了俘获的北元皇妃,致使其上吊身亡,朱元璋对此十分愤怒,对蓝玉进行了严厉指责。但因为其功劳甚高,仍然封其为公爵,只不过是从原本的“梁国公”改为了“凉国公”,蓝玉对此愤愤不平,心生怨望。
面对朱元璋的多次敲打、警告、甚至指责,蓝玉依然不知收敛,在捕鱼儿海大捷的庆功宴上,其言语十分傲慢,甚至都不把朱元璋放在眼里,在军中更是我行我素,经常不经请示擅自罢免将校。对于自己凉国公的爵位也怏怏不乐,曾愤愤不平地对属下说: “我不堪太师耶!” 蓝玉就是这样一步一步不断挑战朱元璋的底线,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朱元璋对其处以极刑,也非一时性起,而是愤怒长久累计的结果。

朱元璋其实很早就对蓝玉不满了,之所以没有早早动手除了他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在朱元璋登基之初,他的皇子们年龄最大的也不过13岁,他要继续开疆拓土、稳定大明还需要依靠这些久经沙场的将军们,所以对他们也是一忍再忍,到洪武二十六年的时候,他的皇子们大多数都已经长大,大多能独挡一面,拱卫大明已不成问题,因此他无须再忍。
二是在大明建立之初,北元势力还十分强大,他需要像蓝玉这样战力强悍的将军们,特别是徐达、常遇春死后,蓝玉成了其麾下战力最强的悍将,彻底消灭北元需要他们继续在沙场拼杀。但当外部威胁解除后,这些将军们则有可能成为内患,所以他要进行必要的*压打**。
三是太子朱标死后,皇太孙朱允炆根基太浅,根本没办法控制这些手握重兵的将军们,特别是像蓝玉这样的飞扬跋扈、我行我素的“刺头”们,对朱允炆的威胁实在太大,他不得不下决心一一剪除,所以“蓝玉案”牵扯甚广,包括傅友德、冯胜家族都被满门诛杀,目的就是要交给皇太孙朱允炆一个稳定的大明王朝。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蓝玉必须死。但什么时候让他死,朱元璋一直在等,直到洪武二十六年朱允炆被立为皇太孙,蓝玉终于等来了自己的末日。
因此,蓝玉谋反虽为冤案。但蓝玉也实有反相,其豢养假子、摧毁关隘、擅罢将校,都是不臣之心的表露。不过,只要朱元璋在位,蓝玉或许不会反,但一旦朱允炆继位,那就不好说了。因此,朱元璋才未雨绸缪,以“剥皮实草”的极刑将其处死,并以此震慑心怀不轨的朝臣将领,目的是给孙子留下一个安定清明的大明王朝。

故而,蓝玉之死既是朱元璋为孙子继位扫清障碍而炮制的冤案,但蓝玉也是一步一步在自我作死的路上越走越远,遭此后果也是咎由自取。
俗话说: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蓝玉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