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城律师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孙伟

孙伟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其与父母一行三人共同到北京游玩,提前在网上预订了酒店。
但到店后却被告知,按规定成年子女不可以与父母共住一间标间。
酒店给出的解决方案也直接了当,选择另开一间标间,或重新订酒店的家庭房型。

生活中,酒店的这种做法确实并非个例,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行规。
作为经营者,谁给他们的这个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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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明文规定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酒店标间入住人数进行限定,也没听说有哪个协会类的组织出台过所谓的“行规”。
本着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在酒店未事先告知消费者的情形下,成年子女与父母出于自愿,订房后自然有权选择住在同一标间。
相反,如果酒店已经通过明显标示或其他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未提出异议且支付了房费,那么消费者就与酒店建立了合同关系,酒店才有权利予以拒绝,消费者理应遵守酒店该规定。
2
行规不能成为挡箭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在无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酒店仅以“行规”为由拒绝消费者入住,或要求消费者增加消费,则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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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上述相关问题与风险,结合案例和实务经验,槐城律师提醒和建议:

一、酒店应 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避免以所谓的“行规”为导向而作出违法行为。
二、酒店如不允许两人以上成年人共住标间, 应事先在显著位置标识,取得消费者同意 ,避免发生纠纷。
三、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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