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起,上海正式施行《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近期的关注热点主要集中在《条例》设立“灵活就业”专章,但是灵活就业到底是什么?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快递、外卖小哥吗?哪些人员又能够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上海社保?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灵活就业是什么?“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这是百度百科的解释,是不是特别笼统?其实我认为,灵活就业就是你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无需受到任何企业、社会组织的规则约束,靠自己提供的价值从个人、团体、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种渠道获取报酬,没有入职离职的任何门槛,也没有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离职理由的限定限制。
灵活就业者服务的不是“唯一的个体”,比如外卖小哥,他是为点餐者提供送餐服务的人员,他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商家个体(如果是商家自雇的专属本商家外卖人员除外),也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外卖平台。理论上来说,外卖小哥可以在任何外卖平台进行注册,平台不是用工主体,只是为点餐者提供外卖清单、为送餐者提供接单渠道,属于一种桥梁的作用。同理,家政服务人员服务的也不是家政公司,而是通过家政公司搭建的“桥梁”进入各个家庭的视野。

接着,就是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缴纳社保的问题。其实,《条例》施行之前上海就已经有灵活就业缴费的规定。那哪些人属于可以参加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呢?
第一类,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文件依据:《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划重点:本市户籍、年龄限制、自雇或无雇工个体户、未在单位参保。

第二类,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参照【沪人社养发〔2013〕22号】规定执行(文件依据:《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号: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划重点: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灵活就业、年龄限制。

第三类,医院外来护工。医院外来护工,是指由本市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请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的来沪从业人员。医院外来护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就业登记期间且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参照【沪人社养发〔2013〕22号】文件的规定,在本人就业登记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文件依据:《关于医院外来护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文件号:沪人社养发〔2013〕42号)。
划重点:由本市护工管理机构管理、进行就业登记、年龄限制、未在户籍地参保。

综上所述,其实并未对除第二、第三类以外的其他外省市户籍人员有灵活就业缴费的规定,也就是说,外卖小哥、快递小哥、家政人员都并未纳入缴费行列。那么这份《条例》有明确规定吗?答案是:没有!
最后,《条例》只是一个总纲性的规定,其中的“灵活就业”专章是要求对灵活就业这种方式予以合法、合规化管理,但实际如何界定灵活就业、如何执行灵活就业的各项管理措施,哪些人属于灵活就业、哪些人可以灵活就业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如何获取就业服务、如何获取职业培训服务等等,相关的操作方案、具体要求等尚未有细化的说明。
但是,每一份总纲性文件的施行,就说明了上层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相信不久后就会有细则性的规定出台,如果能够有一份完善的适用于灵活就业各个层面的细则,才能真正让灵活就业人员的权利得以保障!
个人浅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