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男子篮球联赛与CBA之间的关系,一些自媒体人用“改组”这个说法我个人认为不是很妥当!原因如下:
1,主办方已经改变。由原来的篮协改为CBA公司。赛事方案、组织安排、规则制定、股权构成等方面,两者之间的关系都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2,参赛人员不同。如果说CBA联赛成立之初还是基本以省体育局/部队编制下的球员身份参赛人员之主的话,经过27年的发展,CBA体育局(官方)的色彩已经越来越淡了(除了经常被骂的裁判员的安排)!特别是随着体制篮球时代最成功也是最有代表性的球队——八一队的退出,可以说CBA已经越来越职业化了。参赛球员也已从原来体育局编制下的体工大队球员,换成与俱乐部签约的合同工的身体参加CBA。
3,奖金分配与收入分配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中国男子篮球联赛(下称中篮赛)的奖金与收入,是由篮协拟定制度进行分割/分配的,也就是说,篮协把门票、广告等收入收上来以后,分配到各体育局再进行分配的(这一点可能不是非常准确,但大致如此)。也就是说在收到钱以后,各层体育局是有权可以卡/留/分的,而CBA,门票收入基本上是归各俱乐部所有,赛事广告等方面的收入是CBA公司收取后分配给各参赛队伍。而球员的个人广告代言,获得的利润CBA公司所占比例不多,最主要的获利者是俱乐部与球员。
4,赛事性质不同,中篮赛是以体育局划分、在篮协的组织下进行的一个专业项目的比拼,球员更多的是比拼专业技能,希望得到专业性质的荣誉;而CBA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比赛,在比拼技术的同时。更多的应该是为球员所在的俱乐部赢利,夺冠在获取荣誉的同时,更是一种获取利润的手段。
这里我举例说明:假设某人拿到厨师证(套在CBA就是一个球员),去一个酒店(套在CBA就是一个俱乐部)应聘厨师工作,酒店经过考察,与此人签约,成为该酒店的员工。那么,此人的本职工作就是烹饪好酒店的食材,为顾客(套在CBA就是观众)提供美味佳肴。当该厨师下班回家,参与小区/某政府部门/餐饮行业(套在篮球赛就是全运会))的烹饪比赛获得名次,让该厨师获得金钱/荣誉。严格来说,此行为与该厨师签合同的酒店没有任何关连!!
以上这几点粗略介绍,可能有不是很细致明确的地方,敬请各位专业人士指正。
我个人经常对“籍贯论”“人种论”的回复是:“在CBA讲籍贯论是球盲的入选标准之一”,话很糙但理真不糙,很多球迷还停留在中篮赛的印象记忆中,以为两者没有任何区别,其实是非常非常荒谬的!!职业场上,球员上场比赛,本质上和老百姓上班获取酬劳没有任何区别,目的也都是为了养家糊口!只不过CBA对从业人员更有一种专业性质的要求而已!而球迷也完全可以不以地域划分,纯以个人喜好支持某支球队!我是没见过在某个业务经营范围遍及全中国的商业公司,存在由单一县籍人士组成的(按籍贯划分是以县级行政区为划分标准)!!举例来说:广东有三支CBA球队,广州的球迷,绝大多数第一主队是东莞的宏远俱乐部篮球队,而非主场设在广州的龙狮队,这样的现状再正常不过了!!!所以广纳全国贤才,进行培训或参加比赛,这在商业领域是毫无波澜之事,而在CBA,职业色彩最明显的广东宏远篮球俱乐部,反被冠上“拼多多队”“杂牌雇佣军”等等骂名,岂非咄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