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安全提醒:重庆曝光12批问题食品,含干山药、米线、凤爪

舌尖安全提醒:重庆曝光12批问题食品,含干山药、米线、凤爪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共计351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39批次,不合格1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沙井村玉河湾社优源米线厂生产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40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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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歇马路余仲秀经营销售的鸡,尼卡巴嗪(实测值:94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尼卡巴嗪,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稳定、抗药性小等特点,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μg/kg。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鸡肉被检测出尼卡巴嗪超标,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或过量使用药物导致残留量超标。

3.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东路宇霞豆花饭店经营销售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太白食品厂生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朱国菊在淘宝(网店名称:重庆石柱特产农家美食)上经营销售的石好佳薯片(60克/袋),大肠菌群(实测值:400,66,40,160,19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意味着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如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双手没有清洁彻底之前就摆放餐等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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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兴隆巷味滋原副食店经营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6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其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蔬菜干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有关专家表示,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6.重庆香纳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欣路川川餐饮店经营销售的川香傲土鸡精调味料(908克/袋),呈味核苷酸二钠(实测值:0.13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1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增味剂(鲜味剂),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主要呈味成份之一。《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中规定产品中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不小于1.10g/100g。相关资料显示,味核苷酸二钠对人基本没有危害,正常人生活中少量食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食用呈味核苷酸有同样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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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街道北滨二路三合立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菠菜(散装),毒死蜱(实测值:0.6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8.山东省沂水县米老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观音桥社区桔乡路东升副食超市经营销售的无加蔗糖猴头酥(散装称重 酥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9.江苏省徐州福源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庆市巫溪县古路镇古路村六社福瑞优选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啃趣猴头谷酥性饼干(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7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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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云南省昆明王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明东路农贸市场序林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王飞龙泡卤凤爪(5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1×107,2.9×106,9.3×103,<10,5.5×103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4,M=105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11.重庆市南岸区米兰路聚创食品超市经营销售的二青条(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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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后河街程彬经营销售的豆芽(散装),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42.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在豆芽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积累毒性,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然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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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成辖区内县(区)各级监管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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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