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重点有哪些?

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上年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情况;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情况;与人大代表及下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情况;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常委会自身建设情况等。人大常委会在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报告,还要报告上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整个届内的工作情况,概括上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整个届内的工作经验、主要体会。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还要报告地方性法规立法情况。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代表有参与和监督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权利与义务。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应突出以下重点。

1.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是否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和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很好地保障其贯彻执行;是否有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具体措施;是否有贯彻落实上级国家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情况;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情况;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对“一府一委两院”在重大事项方面,既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也不提交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审议、决定,就自行决定的行为,是否给予了有效监督和纠正。

2.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开展对本级“一府一委两院”适用法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有效保证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具体包括: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多少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了多少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活动、提出了多少件审议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如何;对哪些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行为是否及时给予撤销、纠正。

3.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监督对象是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及其组成人员,主要范围和内容包括:本级“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监察、审判、检察工作的情况和执法情况;本级“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方针、政策情况;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和处理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国计民生、公民权益的事项解决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情况等。听取和审议了多少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多少件审议意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如何;听取和审议了多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对哪些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等。

4.审议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取得哪些成绩和重要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制定通过了多少件地方性法规,是否与宪法和上位法相抵触;审议没有立法权的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通过了多少件保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实施细则、办法和制度等,是否有与宪法和相应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地方。

5.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的程序上是否合法,是否严格依法把关。

6.审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和办理检查情况。

7.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在联系人大代表和下级人大常委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组织本级人大常委会多少次视察、调研活动,效果如何;人大代表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得如何,有多少代表列席了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了哪些建议、意见;召开了多少次座谈会、工作会、交流会等,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代表是否满意;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如何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

8.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情况,常委会做了哪些工作,怎么做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9.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及其原因分析是否得当、准确、到位。

10.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年或五年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等是否全面、具体,重点是否突出,措施是否有力度、是否可操作。关于今后的工作任务,作为常委会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立法和监督工作,通常会在工作报告中作出较为具体的计划和安排。比如,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哪些法规,安排对哪几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哪些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等。其他各方面的工作,则是根据当年*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行政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