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居民丽丽,没有正当职业,但整日梦想着发财致富,到处寻找着商机。
丽丽在网上发现了“某寿康”网上商城平台,该平台承诺保障每位投资者的权益,“投资十九天按回本”,“提现二十四小时到账”,“稳赚不赔”。

平台声称实行代营共创新型营销模式,以代营的方式带领大家共同创业致富。购买商品就可以成为会员,会员除赚取产品利润外,还可以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中获得提成和返利。
丽丽上网搜索了“某寿康”代营模式,发现网上有大量的宣传文章,宣称该平台经营的是高科技环保产品,老板是科技人员,拥有几十个产品专利等。
丽丽觉得发现了商机,说干就干,倾其所有购买产品,注册成为了商城平台会员。
为尽快回本赚钱,丽丽积极介绍拉拢自己的亲戚朋友加入代营,投入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由于很多群众本金无法收回,感觉上当受骗,向警方报案。

“某寿康”平台被认定为为传销组织,注册会员达6万多人,层级高达32层,老板被抓获判刑。
经鉴定,丽丽的账号位于总层级第6级,下线层级数13层,直推人数16人,下层人数3500人。
案发后,丽丽退缴了违法所得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丽丽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丽丽在传销组织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判处丽丽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规定。在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