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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随之发展而来的全新支付方式、购物方式也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如“扫码付款”、“微信红包”因为其便利性和即时到帐的特点受到人们的喜爱,但网络的身份虚拟性以及当前网上支付方式的不完善也为犯罪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近期通过网上销售手机等借口,之后以“扫码付款”的方式实施诈骗的案件有高发趋势。

1、2016年12月4日,一男子主动添加宿豫的徐某为微信好友,以购买漱口水为由,骗取徐某微信付款的条形码,*取盗**徐某500元。

2、2016年12月16日,沭阳县胡某在网上与自称售卖iPhone7手机的人联系,先后通过对方提供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付款1400元,付款后便被对方拉黑。
综合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受害者多为在网上购物而且对价格敏感希望可以获得优惠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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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手段:
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微信号,或QQ号,通常会把昵称或者签名改成“优惠抢购XX”等,再通过微信群、QQ群以及论坛和微博推广自己的账号,锁定目标后便会与受害人互加好友,随后以低价向受害人推销产品,在受害人决定购买后就要求受害人通过“扫码支付”或者红包的形式先交一部分“定金” ,一旦得手便立即将受害人拉黑或删除。

作案特点:
此类诈骗案件中,微信等聊天工具作为一种作案手段,十分便捷且无成本,且账号注册门槛低,可重复换号、重新注册,犯罪风险较低;微信红包、“扫码支付”等转账方式均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隐蔽性较强,而且红包和扫码转账的方式相对于传统网络转账过程更加简单,给受害人的反映时间更短 ,转账后资金及时到账,犯罪分子可以迅速将资金转移;微信的使用群体庞大,受害人通常为资金不足的年轻人,面对心仪已久而且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极可能因经受不住诱惑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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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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