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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及物业服务简讯
第2303期
一、市场动态,更多信息查询“不动产频道”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
1、两部门表态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将常态化,全国超百城二手住宅已可办理
3月30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要求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并因地制宜确定相应模式。有机构统计,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超百城出台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和扩围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或将产生积极带动。(北京青年报 记者宋霞 2023.3.31)
2、杭州、成都、北京再现“抢地潮” 集中供地走向“少量多次”
2月21日,杭州60家房企参与萧山市北地块摇号;3月17日,南京建邺区某地块开拍即收到12轮竞价,触顶摇号;3月23日,北京42家房企竞逐昌平宅地,创北京参拍企业之最……重点城市房企抢地“大戏”再度上演。在系列政策支持下,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市场销售降幅明显收窄,不少重点城市迎来楼市“小阳春”,房企到位资金、开工投资情况也持续改善。房地产市场修复特征向土地市场传导,叠加土拍规则调整优化,“少量多次”成各地供地新特征,近期重点城市土拍市场热度正在回升。(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莎 2023.3.31)
3、北京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专项检查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知,开展2023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专项检查。根据通知,2023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绿色施工5个方面的内容。本次检查方式由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专项抽查3个步骤组成。(中国建设新闻网 荆建伟 2023.3.30)
4、细化监管流程,加强违规违法行为处置 武汉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意见
3月25日,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武汉市房管局发布了《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针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分工、合作银行确定、监管额度确定、监管账户开立及公示、房价款交存、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使用、退款处理、违规违约行为处置等环节给出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增强了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操作性。(中国房地产网 唐军 2023.3.29)
5、为群众安全感“加码”——多地优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侧记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人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给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如何让电动自行车充电更便捷?怎样更好地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这些都是人们关心的问题。近年来,福建、广东、上海等地以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为突破口,发布文件,明确如何建、怎么管,从充电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为群众安全感“加码”。(中国建设新闻网 苏鸢 2023.3.29)
6、住建部等15部门: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2023.3.28)
7、年内28城已调整公积金政策,深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126万
3月24日下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审议通过的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款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于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进行了调整。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宿迁、合肥、赣州、玉溪、南通、丽江、亳州、攀枝花、连云港、吉安、梅州、漯河、吉林、乌兰察布、惠州、清远、盐城、长沙、宜昌、济宁、绍兴、大连、防城港、六安、柳州、长春、蚌埠、丹东等至少28个城市也陆续发布了关于公积金调整的政策。从政策的类型来看,除了像深圳这样对公积金*款贷**最高额度进行提高,关于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还包括,提取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款贷**、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提高等。(第一财经 张慧敏 2023.3.25)
8、今年将创建100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提供多样化的养老生活服务
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将创建100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去年,国家卫健委、全国老龄办命名了999个社区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这些社区的老年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为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增进了老年人在社区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十四五”期间,全国将建成5000个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实现全国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人民日报 记者申少铁、徐靖、申智林、刘晓宇 2023.3.24)
9、四川推出13个服务场景规范服务标准,四川物业新规7月施行
3月2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物业服务标准》(共13分册)等7项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四川省物业服务标准》中,从住宅、写字楼、产业园区、校园、医院、商场、公共场馆、公园、居家养老、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水电站、城市物业13个服务场景规范物业服务标准,其中不乏一些全国首次提出物业服务标准的场景。(封面新闻 记者曹铭轩 2023.3.23)
10、最高检、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件,包括河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区分局申请强制执行某机动车辆检测公司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山东省某市某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某钢制品有限公司退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福建省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吴某退还土地、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吉林省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强制拆除王某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四川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刘某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及罚款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中国房地产网 2023.3.23)
11、首份高品质住宅评定标准发布 房地产业加速进入“产品时代”
随着“房住不炒”深入人心,房地产业正加速进入“产品时代”,业界对产品品质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近日,由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指导、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高品质住宅综合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标准》设置了安全与耐久、舒适与健康、设施与便捷、经济与价值、服务与文化等5大评定维度,共有数百个分项指标,对高品质住宅进行评定。据悉,这是目前全国首份关于高品质住宅的评定标准。(21世纪经济报道 张敏 实习生黄俊钧 2023.3.23)
12、让好企业好项目落地生根!深圳探索用地管理新路径
新兴产业用地成本高难题或将在深圳得到一定解决。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国有土地供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供应管理条例”),于2023年4月16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供应管理条例共六章八十八条,从总则、国有土地供应、国有土地利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和现行政策相比,在土地供应模式、土地利用管理、营商环境、集约节约、批后监管等涉及土地管理全流程的各个环节均进行了创新。(中国房地产网 田傲云 2023.3.21)
13、屋顶外墙严重渗漏等可使用应急维修资金 哈市全面开展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获悉,为有效防范和解决小区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以及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风险危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该中心联合市、区住建部门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就开通 " 绿色通道 " 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等进行了现场交流和指导。(黑龙江日报 2023.3.20)
14、山东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物业政策落实专项审计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启动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物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揭示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央广网 记者李舜 2023.3.19)
15、成都出台新规严管租赁房源信息,个人发布的房源数量不得超过10套(间)
为促进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发布房源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房源位置、用途、面积等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同时,已出租的房屋,要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络信息平台等发布渠道上撤除。(红星新闻 记者闫宇恒 2023.3.17)
16、福建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
为推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装配式装修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日前,《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发布,让装修更简单、高效、环保。据了解,装配式装修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部件和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具有施工便捷、维修方便、绿色低碳等特点。福建省通过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推动集成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力争到2025年,形成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装修龙头企业,基本健全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体系。(中国建设新闻网 傅余 2023.3.17)
17、70城新房价格近八成环比上涨 3月份“小阳春”可期
伴随政策端继续发力,信贷环境相对宽松,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提升。3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城市分别有55个和40个,比上月分别增加19个和27个。这也意味着近八成城市新房市场重回上涨区间,过半数城市二手房价格开始上涨。(证券日报 记者孟珂 2023.3.17)
18、2023中国物业服务满意度蓝皮书出炉
物业服务让生活更美好。物业服务满意度既是评价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物企估值的重要指标之一。2020年上半年,正值新冠肺炎肆虐,以防疫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乐居财经研究院率先在全网首发“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在地产、物业行业以及买房人中间引发广泛关注,至今后台评论数累计超过30万条。202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保护日,乐居财经研究院出品的《2023中国物业服务满意度蓝皮书》正式发布,这是继去年后第二次分行业、城市和企业三大篇章,系统地梳理中国物业服务满意度现状。整个问卷调查历时36天,在全国共收到有效问卷超323万份,涉及物业公司9936家,小区总数43538个。这次满意度调查,也是2023年中国美好生活品牌计划三部曲之“中国好物业”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乐居财经 2023.3.16)
19、北京修订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引导住房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3月15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国房地产网 李红梅 2023.3.16)
20、“家政进社区”在行动!我国已建成3.3万多个社区家政服务网点
面对我国居家养老、育幼服务的旺盛需求,去年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引导家政服务充分融入社区生态体系,以解决社区家政服务“找不到、留不住、不满意”等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全国目前已确定32个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重点推进城市,建成3.3万多个社区家政服务网点。预计到今年年底,32个重点推进城市的社区家政网点服务覆盖率超过90%。到2025年,全国基本实现社区家政服务能力全覆盖。(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陈钰洁 沈思维 2023.3.15)
21、事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福建出台指导意见
为了让更多老年人享有便利可及的高质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水平,力争2025年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2个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福建日报 记者潘园园2023.3.15)
22、《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意见发布 新建、改(扩)建、重建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新建、改(扩)建、重建需手续完整;对于“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制定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验收;实施居民自建房镶嵌永久标志牌制度。(中国建设新闻网 刘奕楠 2023.3.13)
23、山西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 公摊车位只租不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近日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出售车位、车库时,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超过12个月,尚有未出售或者附赠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也不得与商品房*绑捆**销售。(中国建设新闻网2023.3.13)
24、安徽省出台30条政策举措 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限制性政策
3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共8大方面30条。房地产方面涉及因城施策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土地出让政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款贷**首付比例和*款贷**利率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款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征收*迁拆**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中国房地产网 2023.3.10)
25、住建部部长:今年计划改造超5万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充电桩等
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结束后,第二场“部长通道”开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表示,城市更新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过程。2023年,住建部将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完整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抓什么?我的概括有三个革命,第一个实行楼道革命,消除安全隐患,有条件加装电梯。第二个实行环境革命,完善配套设施,加装充电桩等和适老化的改造。第三个实行管理革命,*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3.7)
26、李克强:十年1.4亿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完善城市特别是县城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分类放宽或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十年1.4亿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序发展城市群和都市圈,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进长租房市场建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从4500多公里增加到近1万公里,排水管道从63万公里增加到89万公里。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7万个,惠及2900多万个家庭。(中国房地产网 2023.3.6)
27、南京土拍新政出炉 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 地产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成本
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南京将增加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房地产企业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从而减少资金的占用成本。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工作规则(试行)》,银行保函指的是由竞买人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一种见索即付保证函,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开立的书面担保。(扬子晚报 记者马祚波 2023.3.3)
28、陕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予退税优惠
3月2日,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支持各地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有关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用好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款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据悉,措施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中国房地产网 苏晓 2023.3.3)
29、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启动——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月20日,证监会宣布于近日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按下启动键。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既是支持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的一次探索,也是丰富私募基金产品的一项创新,将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专业投资运作优势,满足不动产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不动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日报 记者李华林2023.3.3)
30、国家统计局:2022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约13.3万亿元,同比下降10%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3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住宅投资100646亿元,下降9.5%;办公楼投资5291亿元,下降11.4%;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0647亿元,下降14.4%。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6366万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534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26947万平方米,增加4186万平方米。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34万套,基本建成181万套;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建设和筹集265万套(间)。全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25万个,涉及居民876万户。(中房网 苏晓 2023.3.1)
二、 典型案例,更多信息查询“不动产频道”微信公众号
1、“转贷”赔了夫人又折兵:经营贷还房贷,银行起诉借款人提前还款
经营贷用于归还房贷,将会产生哪些严重的后果?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转贷”的真实案例。
银行(*款贷**人)与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证人)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0万元;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60个月;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款贷**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
而根据银行提交的银保监部门查证情况,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款贷**,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
于是,银行根据《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行使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的权利,以肖某违反*款贷**用途将款项用于楼市为由,要求肖某提供资金用途证明,但肖某拒绝依约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某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某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近一段时间,一些不法中介频频向客户推介房贷转经营贷的业务,甚至声称转贷以后,房贷利息少一半。对此,监管多次提示了相关风险。
首先,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不法中介通常使用空壳公司协助客户申请经营贷,而工商部门和银行贷后经常会走访企业,一旦发现这些公司无实质经营,或是不再给客户续贷,或者要求客户提前还贷,这都会导致客户的资金链紧张,甚至出现抵押房产被查封的风险。
其次,不法中介往往怂恿客户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客户“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甚至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即便申请经营贷失败,客户仍需偿付相关费用。
不仅如此,经营贷、消费贷与住房*款贷**在*款贷**条件、利息、资金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比如,经营贷、消费贷的期限较短,如果后期不能续贷,或者经营贷、消费贷的利率突然升高,都会给客户带来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璐思说,经营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而推出的一款融资服务产品,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规定:“*款贷**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款贷**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款贷**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李璐思说,本案中,提交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既是肖某的合同义务,也是肖某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于肖某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完成举证责任,结合银保监部门查证的事实,法院据此认定肖某存在违约行为,支持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司法态度,也有利于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对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具有积极作用。(第一财经 安卓 2023.3.2)
2、违反诚信原则 退休员工多领公积金被诉 北京三中院:退休员工多领的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等须退还
杜某于2004年12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2020年,杜某与科技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杜某入职以来,科技公司一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杜某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后科技公司安排杜某变更工作地点并进行工作交接,杜某对此次调岗提出了异议,双方就此发生矛盾。杜某认为科技公司调岗不合法,故其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又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科技公司向审理法院提出,其了解到杜某早在2011年就在某省办理了退休或退职。为查明案件事实,劳动争议案件受诉法院向某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出具协助调查函。经查,杜某确已在某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于2011年8月退休。基于此,劳动争议案件受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为2011年8月杜某在某省办理退休手续,依据法律规定其与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且因2011年8月起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基于劳动关系而要求支付2011年8月后的各项款项包括津贴、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请求均不予支持,并最终判决确认杜某与科技公司在2004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11年8月至2020年9月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等。
劳动争议案件结束后,科技公司认为杜某故意隐瞒退休事实,导致其为杜某缴纳了住房公积金58969元(杜某已经全部提取)并支付2011年8月至2020年10月的加班费22811.42元,故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杜某赔偿上述损失。
杜某则认为,科技公司已经为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协助办理了提取,不能再要求退回,且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并不是科技公司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争议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自2011年8月后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故2011年8月之后科技公司没有为杜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及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科技公司为杜某实际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及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加班工资,产生了损害后果,杜某亦因此获得实际利益;杜某未举证证明其曾向科技公司告知过退休的事实,故杜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加班期间杜某实际提供了劳动,杜某应获得部分劳务报酬,具体退还数额由法院依法酌定。故判决杜某返还科技公司缴纳公积金损失58969元、支付加班工资损失10000元。杜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加班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给付劳动者的一定的货币补贴和劳动报酬。因此,科技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来源于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杜某已经于2011年8月办理了退休手续,科技公司客观上已经无法与杜某形成劳动关系。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科技公司并不负有为杜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及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故杜某取得科技公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加班工资缺乏基础。杜某未能举证证明其曾向科技公司告知过已经退休的事实,导致科技公司仍按照建立劳动关系履行义务,故杜某违反了诚信原则,主观上存在过错。现科技公司在不负有义务的情况下实际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支付加班工资,杜某也已经实际取得该部分款项,故杜某给科技公司造成了损失,杜某应予赔偿。关于杜某应当赔偿的科技公司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损失,一审法院认定的数额并无不当;关于杜某应当赔偿的科技公司已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损失,一审法院考虑到杜某虽缺乏取得加班工资的基础,但是其在加班过程中实际付出了劳动,在此基础上酌情确定杜某应赔偿的数额,亦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了杜某的上诉请求。
本案裁判通过对杜某未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信息如实告知科技公司的行为作出否定评价,旨在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同时,生效裁判在确定损失数额时亦充分考虑了杜某付出了劳动的实际情况而对损失数额予以核定,平衡了双方利益。(人民法院报记者赵岩 通讯员徐晨 樊思迪 何昕燏2023.3.27)
3、公共下水管堵塞致新房浸水,谁来赔偿?株洲芦淞区法院判决开发商及楼上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公共管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株洲市某房产开发公司以及案涉房屋楼上的12户业主共同承担房屋损失,各赔偿2300余元。
周某、李某为株洲市芦淞区某小区20栋1201的业主。2022年4月12日凌晨3点,物业公司发现1201房屋门口的电梯口存在大量积水,打开门后发现屋内次卫生间管道堵塞,污水反溢,除主卧和主卫生间没有污水,其他房间均被污水浸泡。后经专业人士上门疏通管道,发现堵塞物为无纺布洗脸巾、水性笔等。该房业主周某、李某认为房屋地面、墙面、橱柜等被浸泡损毁,是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住户造成的,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住房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被水性笔及无纺布洗脸巾等垃圾堵塞,堵塞点位于1201号房原告家厕所下水管,原告家墙面、门、家具等不同程度受损。虽没有证据证明楼上住户存在故意堵塞管道的行为,但不排除管道的堵塞是由于共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造成。因引起排水管道堵塞的原因无法查清,不能认定堵塞系因哪一方的过错所致,故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应当由1201号房以上的已入住业主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原告(1201号)和被告1301号、1401号等其他9户没有入住,不承担责任。
此外,因该楼栋于2021年1月21日交房,交付使用时间不长,开发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将水性笔遗失在管道里的情形,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工作没有尽到日常运行、维护责任,亦无法证明物业公司行为与原告所主张的财产损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原告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报 陶琛 罗丽芳 2023.3.28)
三、 各地文件,详细内容见“不动产频道”微信公众号
1、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3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9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
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23〕28号)
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23〕93号)
9、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京老旧办发〔2023〕5号)
10、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业主房屋质量预看房”工作指南》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3〕20号)
1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23年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23〕19号)
12、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物业服务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物业〔2023〕32号)
1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对2022年度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前十名选手予以表扬的通报(沪房物业〔2023〕29号)
1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物业服务标准》(共13分册)等7项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川建标发〔2023〕45号)
15、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穗建规字〔2023〕5号)
16、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吉建联发〔2023〕23号)
17、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2号)
18、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
19、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租赁需求的实施意见(郑公积金〔2023〕12号)
20、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民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吉建造〔2023〕2号)
22、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数字赋能安居守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杭民发〔2023〕35号)
2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23〕1号)
2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款贷**管理规定(深公积金规〔2023〕2号)
25、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6、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款贷**业务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2号)
27、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款贷**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1号)
28、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
29、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30、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琼建住房〔2023〕47号)
3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用于计算预售款监管额度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33号)
3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征**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
3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31号)
3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冀建房市〔2023〕1号)
35、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32号)
36、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绵住建委发[2022]14号)
37、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技术导则的通知
38、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联系点名单的通知(青建办字〔2023〕9号)
39、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闽建筑〔2023〕4号)
40、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工作规则(试行)
4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款贷**业务的通知(宁金管〔2023〕5 号)
42、天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3〕2号)
4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20号)
4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45、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3〕35号)
4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
47、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的通知(吉建征〔2023〕1号)
48、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
49、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穗府办规〔2023〕3号)
50、泸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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