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牌椰汁低俗广告被立案调查 (椰树牌椰汁广告涉嫌低俗)

椰树牌椰汁低俗广告罚钱,椰树牌椰汁低俗广告被立案调查

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我从小喝到大。”

如果这是一个姚明代言的广告,可能会让部分人觉得有增高效果,如果这是一个杨紫、张一山等曾经是童星的艺人代言的广告,大多数人会觉得是从年龄小喝到年龄大。

但是,如果是找女明星代言,搭配其他图片或文字,很容易会让人产生特定的暗示。

而这正是椰树牌椰汁最近因广告涉嫌低俗或虚假而引发的争议焦点所在。

日前,媒体报道显示,因2019年款包装过于“辣眼睛”,有暗示“丰胸”效果,可能涉嫌虚假广告,海南椰树集团被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立案调查。

对此,就有关新款包装尺度大“辣眼睛”,椰树集团品牌部一位工作人员曾就此向澎湃新闻回应称,椰树椰汁不具有丰胸效果,“都是网友找茬”。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待由“影视明星徐冬冬”(椰树牌椰汁包装用语)代言的“我是徐冬冬”、“我从小喝到大”广告呢?

广告底线: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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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椰树牌椰汁2019年包装上,对“我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语呈现是立体式的。

既有徐冬冬半身图片,还有“我是徐冬冬”、“我从小喝到大”等字样,部分广告内容上还有所谓转载香港《东方日报》刊1997年6月10日的“用椰汁擦乳、每日多饮椰汁能使乳房饱满”等内容。

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简单说,广告内容真实、合法,表现形式健康以及不得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是所有广告的底线所在

对于《东方日报》有关报道的援引或转载,作为引证内容,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对于椰树牌椰汁的“我从小喝到大”的广告用语来说,不考虑其他包装内容,仅就文字表述来看,只要代言人确实是从小到大一直有喝该饮品,那么,这种内容都还算符合真实的要求。

当然,“我从小喝到大”是不是要求代言人必须每天都要喝?

这可能还要回归到常人的理解和认知,比如,海南本地人可能从小到大确实都在喝,有的甚至每天都在喝。

而对于非海南本地人来说,要做到“我从小喝到大”,基本要在从小到大的不同阶段或时期都有喝过,对外说“我从小喝到大”才合适。

广告代言: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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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而对于2019年椰树牌椰汁的广告代言人徐冬冬来说,“我是徐冬冬”、“我从小喝到大”的广告代言内容是否真实,也成为了影响该广告内容判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公开信息显示,徐冬冬于1990年2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这意味着徐冬冬并非海南本地人,那么,所谓“我从小喝到大”的证言内容真实性则需要打个问号了。

按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将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徐冬冬曾在2018年票房爆款喜剧电影《西虹市首富》中扮演一个性感女郎,被安排*诱色**沈腾扮演的王多余。

简单说,观看过《西虹市首富》的观众,结合徐冬冬的表演,搭配上2019年椰树牌椰汁上徐冬冬的性感照片,再结合所谓《东方日报》的报道,对于“我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语,确实可能让人产生“有丰胸效果”的遐想。

如果徐冬冬所谓“我从小喝到大”代言内容,并非指年龄从小到大,而是该饮品有“丰胸效果”,那么,其也需要为其代言的真实性做保证,而不得做虚假代言。

虚假广告:椰树牌椰汁存在多处引人误解或无法证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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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具体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的情形包括: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而就椰树牌椰汁2019款包装或广告内容来看,引用的《东方日报》报道是否真实存在,需要进一步查明,其中,关于椰汁的使用功效内容表述,有无科学依据,也有待证明。

简单说,如果此举被认定为使用无法验证的引用语做证明材料的情形,椰树牌椰汁2019年款包装或广告就涉嫌构成虚假广告。

而对于使用明星代言中所谓“我是徐冬冬”、“我从小喝到大”内容,尤其是“我从小喝到大”的真实性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话,不论是证明从年龄小喝到年龄大的理解,还是所谓“丰胸效果”理解,都可能被认定涉嫌虚假广告。

事实上,对于椰树牌椰汁而言,其口感和食材、原料的独特性,已经足以使其在饮品行业处于有利地位,其采取所谓“打擦边球式”广告或包装进行宣传完全没有必要,反而可能会对品牌声誉和用户感知产生不良影响。

而这是值得包括椰树牌椰汁、六个核桃、露露等各类国产饮品厂商予以重视和警醒的,广告固然重要,但是更应该让好产品自己说话,而没必要夸大其词或做一些低俗暗示或引人误解式的广告宣传。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及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