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以案释法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一级检察官 宋 辉
基本案情
在全市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收戒工作中,正在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31人、社区戒毒人员 83人、社区康复措施3人。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正在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有鞠某某、徐某某、金某某等3人持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而未予注销,同时,对83名正在社区戒毒人员和3名正在社区实施康复措施人员是否持有驾驶证情况不明。

桃山区院在依法履职时,发现“毒驾”问题。桃山区院认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依职权对市交警支队不履行行政职能的行为予以监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类吸毒人员的驾驶证应当予以注销。吸毒人员特别是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机动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桃山区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对3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持有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颁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依法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建议对我市83名社区戒毒人员、3名社区康复措施人员持有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颁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依法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建议对在外地的三类吸毒人员持有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颁发驾驶证的情况进行依法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4、建议依法严格驾驶证的申领程序,实行源头把关。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查询全国三类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对申请人是否有吸毒史进行实质调查,加大对初次申请驾驶证人员的体检监管力度。
5、建议加强驾驶证年检监控,防患于未然。依法严把驾驶证审验、补证、换证等环节,定期对注册登记驾驶人涉嫌“毒驾”情况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排查客车、货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车辆驾驶人。
6、建议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发生“毒驾”。建议强化宣传,提升公众*制抵***品毒**危害的意识,加强对有吸毒史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力度。
监督结果

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桃山区院的检察建议书予以书面回复,内容是:依法采纳桃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注销“毒驾”人员驾驶证的检察建议,我支队已依法注销了3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9名社区戒毒人员持有的驾驶证,杜绝了三类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的现象,同时,进一步依法规范了驾驶证管理秩序。
释法说理

*品毒**是指*片鸦**、*洛因海**、*毒冰**、*啡吗**、*麻大**、*卡因可**以及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和精神药品。“毒驾”,即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它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吸食*品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妄想、幻觉、多疑、狂躁、忧郁、负罪感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思维紊乱,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 ,“毒驾”人员比正常驾驶员反应时间平均慢21%,吸毒人员特别是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机动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民行检察部门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消除“毒驾”隐患,势在必行。
针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的情况,2012年7月3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集中办理驾驶证注销。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品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类吸毒人员的驾驶证应当予以注销。
我国申领驾驶证,并不检查申领者有无吸毒史。据统计,全国在册的吸毒人员中,有1/4的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吸毒行为的隐蔽性和检测的滞后性,被查出的“毒驾”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事先检查、源头管控,才是治本之道。
我国对“毒驾”处罚力度较轻,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吸毒后驾驶”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在日常执法中,“毒驾”行为只要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能依照 《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换言之,就是“毒驾”行为不肇事不担刑责。因而,使预防和打击“毒驾”行为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毒驾”行为的长期存在。当前,交警部门对“毒驾”的监管乏力,查处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如何从源头管控杜绝毒驾?加强对吸毒人员驾驶资格的管理,是预防“毒驾”的有效措施之一。缉毒部门在查处吸毒违法行为人时,应该同时查吸毒人员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并与交警部门协作,针对有吸毒史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及被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申领从严把关、延期审验、不予申请和审验及暂扣、注销驾照等措施。因戒毒难、复吸率高,两部门还应该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民行检察部门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消除“毒驾”隐患,任重道远。桃山区院根据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察建议回复的内容,乘胜追击,分别向天津市、辽宁省岫岩县、哈尔滨市、省农垦等地交警部门交警支队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以上交警部门对其颁发驾驶证的12名社区戒毒人员的“毒驾”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将继续对“毒驾”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建议交警部门进一步规范驾驶证管理执法秩序,依法严格驾驶证的申领程序,实现源头把关;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查询、比对全国三类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对申请人是否有吸毒史进行实质调查,加大对初次申请驾驶证人员的体检监管力度;建议加强驾驶证年检监控,防患于未然。严把驾驶证审验、补证、换证等环节,定期对注册登记驾驶人涉嫌“毒驾”情况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排查客车、货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车辆驾驶人;对报考驾驶证人员,应在体检中加入“*毒涉**”项目的检查,在驾驶证申领、换证、年检等环节,加大对有吸毒史、吸毒成瘾及被责令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的审核力度,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延期审验、不予审验及注销驾照等措施;建立完善的“毒驾”预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发生“毒驾”,提升公众*制抵***品毒**危害的意识,加强对有吸毒史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力度。
检察官提醒

杜绝“毒驾”,加强对吸毒人员驾驶资格的管理,是预防“毒驾”的有效措施之一。桃山区院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消除“毒驾”隐患,建议交警部门规范驾驶证管理执法秩序,依法严格驾驶证的申领程序,实现源头把关;监督交警部门严把驾驶证审验、补证、换证等环节,定期对注册登记驾驶人涉嫌“毒驾”情况进行排查清理,重点排查客车、货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车辆驾驶人,加强对有吸毒史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