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末,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登记与备案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以下是笔者梳理的最值得关注的几个重大改变。
第一点:出资要求
现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时的实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足200万元或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25%的,仅在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
征求意见稿: 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二点:高管任职要求
现行: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征求意见稿: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第三点:基金规模要求
现行:规模并无限制。
征求意见稿: 私募证券基金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
第四点:首只基金产品的发行要求
现行: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征求意见稿: 登记后12 个月内未备案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