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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太爱你了我们一直不分开好不好?
我*养包**你,给你钱花
这5年你不能背叛我
100万元我现在就转!”


一男子许下了海誓山盟,声称要与该女子保持长久的*养包**关系,以金钱诱惑上钩后,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
他写下*养包**协议:200百万买她5年,白纸黑字博取了女方信任,并在当场转了一百万。
没想到男子事后竟然反悔,要求返还*养包**费!
“睡都睡了,我这两年岂不是被他白白占了便宜,钱我全部都花了,我是不会还钱的!”

这看似契约精神的背后隐藏着道德的沦丧。
2019年杭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男方状告自己的情人要求返还*养包**费。
女方拿出*养包**协议,法院却说协议无效,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女方哭诉道:凭什么?我的青春就这样白白浪费了?我还要还债给*养包**我的男人,有没有天理啊!

是什么让一位女大学生心甘情愿做情人两年?这其中究竟有何隐情?法院为什么会做出这个决定?两方公然违背伦理道德闹到法庭是为了什么?
接下来让我们还原一下事情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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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事件的开端起源于2017年杭州某个酒局:
邓华(化名)是杭州业内有名的成功人士,他在一个私人的酒会认识了一名年轻貌美的女大学生刘晓(化名)。
酒会初识,他们一眼定情

酒局上,邓华一眼就相中了刘晓,尽管已经年过半百,但是男人至死是少年。
按耐不住自己悸动的下半身,他决定开始追求刘晓……
虽然年纪已经50多,但邓华的晚年生活过得相当惬意,不用考虑金钱带来的烦恼,他也比同龄人看上去也更年轻。
“初次见面,你好!我是邓华,这里的酒会开办人!”
女孩显得有些窘迫,她还是第一次来到这么高端的场所,说话也很拘谨:“你好,我是刘晓。”

刘晓是一名正在上大四的学生,机缘巧合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这里,此行她也是带着目的来的。
因为她目前急需用钱,所以来到这里看有没有机会认识一些大佬,以此来获得他们的垂睐。
她深知自己是有几分美色的,从上大学开始,身边的朋友都夸她长得好看气质也好。
二人四目相对,暗含着隐晦的情愫,目的一致,他们的进展也很快。酒会结束后双方互相交换了联系方式。

成年人的世界向来多少都交杂着利益
女大学生被多金大叔疯狂追求
邓华结婚二十多年,对于原配妻子早已经厌倦,也很久没有过行过夫妻之事。
想到刘晓曼妙的身姿,邓华随即展开火热的追求。几次三番下,他终于获得女孩的芳心。
酒店里,邓华彻底卸去伪装,看到女子的眼波流转,眉目间都透露着单纯,他的狼子野心也暴露无疑……

二人发生了关系,邓华初尝了少女的滋味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他依依不舍抱住刘晓:我们永远在一起吧!我爱你!
女子有些诧异,虽然觉得荒唐但是也没有拒绝,笑着说:你想*养包**我呀!
风华正茂的年纪为了200万甘愿做他背后的情人
“对!我*养包**你,我给你钱。*养包**你5年,200万够不够?先转你一百万,我可以立下字据!”他很快拿出一份*养包**协议。

刘晓这辈子也没见过这么多钱,尽管很挣扎,但是她一想到自己后半辈子可能再也不用愁吃喝,连忙点头。
“但是有一点,你可以看看协议,这5年期间,你不能结婚不能谈恋爱,不能干涉我的家庭,而且你必须随叫随到!”
“好,我现在就签字!”刘某没有多想,拿起笔马上签了名。
邓华看着刘晓没有一丝犹豫的模样笑出了声,当下便转了100万过去。

狡猾大叔哄骗女孩签下伤风败俗的*养包**协议
协议内容大致是:
1.邓华给刘晓租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就是两人的“秘密基地”,在邓华有需求的时候,刘晓必须随叫随到。
2.在这五年*养包**期间,刘晓不能与其他男人有任何的亲密接触或者肢体碰撞,她的身体只属于邓华,不能谈恋爱也不能结婚。
而且刘晓不能干涉及影响邓华的工作、家庭,如被邓某发现,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如数返还*养包**费以及赔偿损失费。
3.关于*养包**费,邓华分2次支付,协议签字生效后,先支付100万,剩下的100万等五年后的今年,一并支付。

大叔玩腻后告到法院要求小情人返还*养包**费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2年,刘晓在邓华的*养包**下,生活过得有滋有味,他们四处*欢寻**作乐,游山玩水……
好景不长,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邓华对刘晓的新鲜感逐渐减退,他竟然厚着脸皮提出:你把100万还给我吧,我不想跟你在一起了。
刘晓气急败坏:你疯了,我跟了你两年,钱你说要回去就要回去,这不可能!而且我们是签了协议的!

双方僵持不下,见状,邓华缓了缓口气:实在不行,就先还我50万吧,剩下的就当你的*养包**费!
算下来你也挣得不少了,睡睡觉就白拿这么多钱是不是?
刘晓一口回绝,痴心妄想。钱我一分钱都不会还给你的!现在你说分开就分开,我们签了5年,你还有一半费用没给呢!
二人不欢而散,没过多久刘晓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法院驳回上诉让其私下解决别来沾边
庭审上,邓华请求刘晓返还其转给她的100万元,并提供了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
刘晓辩称这100万是双方基于*养包**协议的基础上合作,她作为情人为邓华提供*养包**服务,自己也没有违法合同约定。
而且协议的5年时间未到,邓华就单方提出分手,是他违约在先,应该由违约方赔偿我的损失才公平!
邓华却提出:这份*养包**协议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民法典中有效合同的基本原则,应属于无效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刘晓应当归还邓华100万!
判决下来,刘晓知道自己一定是被坑了,她还是不服,凭什么自己被睡了两年,一分钱都没有!还要倒赔钱!遂提起上诉。
杭州中院审理后决定:邓华和刘晓签订的“*养包**协议”不具法律效应,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撤回一审判决,驳回李小姐上诉,至于100万怎么处置由他们自己协商。

这个决定着实是有些高明,中院不愧是中院,裁决结果令人拍手叫绝,摆明了在说:你们私下做这些龌龊事情,我们法院不管。
你们有争议,自己私下协商解决,法律上我们不保护,谁让你们违反道德,破坏一夫一妻制呢?
此案一出,众人也议论纷纷,道德沦丧,究竟法治社会要如何惩治这类行为?

«——·以案释法·——»
本案的核心问题:*养包**协议为什么无效?邓华的原配妻子可以以此提离婚吗?若是这1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邓华妻子可以请求返还吗?刘晓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养包**协议为什么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的“*养包**协议”既违反了社会法律,也违背了社会公德,既不能体现双方之间的爱情和诚信,也不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邓华在协议中明确刘晓无法拥有自己身体的专属性,严格限制了其的工作生活,她在工作生活无法自由的开展人际交往。
这是极其不平等的。

基于合同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订协议,协议生效的条件之一就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故本案中的*养包**协议无效!
邓华的原配妻子可以以此提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力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的邓华妻子,倘若是因为其老公的*养包**情人行为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若是这1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邓华妻子可以请求返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属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夫妻大额的共同财产做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夫妻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会侵犯配偶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受赠与方明知未经得夫妻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而接受赠与,则未同意的配偶有权要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请求受赠与方返还财产。

在本案中,邓华在婚内赠与情人刘晓的一百万,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刘晓在签订*养包**协议时,就明知邓华是有妇之夫,依然决定与其交往。该行为违背社会公德,破坏了原本的家庭。
邓华偷偷转账给刘晓大额财产,显然是违背妻子意愿的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故邓华的妻子作为配偶,有权要求受赠方刘晓返还财产。
这也意味着一旦邓华的妻子行使权利,刘晓的钱还是应该返还。她白白耗费了两年的大好青春,还要背负一身的债务!

刘晓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本案中,刘晓与邓华是自愿形成*养包**关系,主观上邓华没有隐瞒婚姻关系,尽管该行为违反了社会道德,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但是终归是你情我愿,不存在强迫或者欺骗的故意。
真正要说受到伤害的,造成精神损害的也应该是邓华的妻子,若妻子起诉离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可以获得支持的。
刘晓即便提了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并且其本人也存在道德上的过错行为,得到支持的机会也不大。

«——·结语·——»
通过以上案件的分析,相信各位对于*养包**也有了法律上的概念认知。不要轻易触碰法律的底线,也不要随便践踏道德的红线。
本案中的主人公自认为拿捏住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却不曾想被现实抽了狠狠地一鞭。
*养包**行为是社会所不耻的,人的名誉,尊严在千古以来都是深受百姓重视的。
一时的贪念,断送了自己大好青春,值不值呢?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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