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严控民宿 (珠海民宿还能开吗)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在住宅小区内开办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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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处民宿

香洲警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从6月初开始组织各派出所开展了9次小区内经营性住宿服务场所清查整治统一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取缔经营性住宿服务场所4家;在公安机关严厉整治小区内经营性住宿服务场所行动下,小区内经营性住宿场所放弃经营8家、关停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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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查处民宿

自从《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香洲警方就《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等与小区内经营性住宿服务场所有关的法律条文制作成宣传单张,并下发到辖区11个派出所。

从今年3月上旬到5月底,张贴、派发宣传单张《住宅小区民宿新规》共10000多份,组织小区内经营性住宿服务场所的负责人及经营者召开会议16次,组织经营住宿服务场所的房东、经营人200多人次开展执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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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检查民宿

按照上级的部署,香洲警方于5月前组织民警对辖区内105家小区内经营性住宿服务场所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准备齐相关资料到派出所备案,同时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约定。

来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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