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名为,《紧急通知,4月18日立即执行,请互相转告!》,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其中“全国高速公路检查车上灭火器、三脚架,没有扣12分”的规定,引来众多车主的关注。



对此, 宿迁交警回复:上述皆为 假消息! 假消息! 假消息!
对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交通管理,目前执行的是既有的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有关部令,不存在“新规”一说。这则帖子中涉及的未携带灭火器和三角架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早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的,罚款200元,但不会记分。

近年,此类谣言在多省市均有出现。近期再次传出此传言,在此提醒各位网友,勿轻信、转发未经核实信息,如遇交管类相关热点问题可向交警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及权威媒体进行求证,亦可关注所在城市交警部门的官方微信、微博,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权威交管资讯。
私家车 强制配置三脚架 ,推荐配置灭火器,不强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13.2:“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但上高速随车携带灭火器、反光三角架依旧很重要。近来车辆自燃的现象增多,建议在车上配备和正确使用车载灭火器,以防意外发生。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实际上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酒后驾车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驾照暂扣6个月的处罚。醉酒驾车则面临吊销驾照、罚款、5年内不可再考取驾驶证的处罚,还将被追究刑责。酒驾或醉驾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上述处罚外,还将受到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200元?
实际上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
实际上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5-20元的处罚。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200元;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200元?
实际上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50元、扣2分。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款300元?
实际上在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123号令中,并未有比如禁止坐副驾驶位置,强制性使用婴儿座椅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