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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法史趣谈
编辑 |法史趣谈
“你不跳不是人。”:群众中一位身穿粉色衣服的大爷说,6月29日在江苏苏州,吴中区的一栋高楼,一名青年男子在楼顶的边缘一直徘徊,欲想跳楼轻生。
楼底下围观了很多的群众, 过了几个小时后,男子最终从楼上跳了下去,不幸身亡。
官方的回应说这名男子是因为家庭琐事,然后警方回应说:会对起哄者进行依法处理了。

这位男子在这栋楼的19层上一直在挠头一直在哭,能够看得出来男子的情绪在当时非常的崩溃,已经失控了,或许是官方说的男子是因为家里的事情造成的,心里的绝望楼下的观众也都能看得出来。
从男子的行动来看,男子在楼上一直在犹豫,还有对这个生活的留念,并没有说特别的绝望到了一种无法挽留的地步,可以说当时的他心理有两个人格在对抗,一边是觉得这个对这个世界的不舍,还有就是对这个世界的绝望。

不断地挣扎与争斗中,时间也从下午的5点一直到晚上的9点多钟,期间消防人员也已经到达现场,气垫已经放在了这个楼下,消防人员一直在劝诫这名男子要轻生,想要把这名男子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
现场有一位围观的男子讲述到,当时楼下观看的人比较多,有一位穿着粉色衣服的大爷骑着摩托车路过,停了下来,抬头看见如此犹豫的男子,于是开口说了一句话“不跳不是人。”旁边看热闹的人都一直在笑。

没有想着说通过自己的安慰去挽救一条生命,反而一番与我无关的态度对待这种事情,继续的给这名男子进行嘲讽。
虽然楼层有这么高,但是楼下群众的声音男子多多少少能够听到,然而这位粉色衣服的大爷说快跳快跳,你不跳下来,我们怎么看热闹,还有说行人说的对 ,不敢跳你在上面待了大半天浪费大家的感情。

根据当时楼下一个羊肉店的老板,羊肉店老板当时发布了一条朋友圈,其中说到消防人员早就已经把气垫床放在了该名跳楼男子的下面,但是男子在跳楼的刹那间并没有坠落到气垫床上,于是当场便身亡了。
朋友圈中的评论中有人嘲讽道 “跳下来的时候对准了气垫,男子以为能接住,万万没想到,没有考虑到风向的因素,发生了偏移。”
如果现场的围观群众没有这种消极的态度,事情可能会有所挽救,也不至于损失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男子这一跳影响了一个大家庭,自己的父母该有多痛心,然而面对社会这种不断的嘲讽,导致男子彻底放弃了活下来的希望。
这种行为真的不可取, 对于围观群众来说不过是看了一场事故,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知道意味着什么,这个社会善良的人比较居多,更应该发挥善良的行为,这样的事情不止这一件。

去年的时候,有一个女孩子在一家酒店的阳台上想要轻生,自己在阳台上做了很久,然而围观群众也是异常冷漠的说道:“赶紧跳别耽误大家的时间。”最后这名女孩儿正直风华正茂的年纪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起哄者在这种事情中激化了轻生者的情绪,面对这样的事情,警方这次已经回应会对起哄者进行依法处理,这次大爷还会那么幸运吗?
希望这种行为通过法律能够得到处理,让这些人进行醒悟,以后面对这些事情更多的应该是进行劝阻,也希望社会增添更多的善良。

这样的事情想起了在疫情期间, 所有人都是居家不让外出的,社区安排要在早上进行核酸检测,全部人也是陆续排队去检测。
然而就在人们去核酸检测的路上,似曾发生的一幕出现了,在7楼的一个窗户上面,有一位女子在窗户上面,小区里的人看到之后都进行呼喊。
当时一个小区做核酸人员是比较多的,小区群众看见这位女子有想要跳楼的念头,便纷纷聚集到了女子跳楼的下面。

现场之中,群众都是互相不认识的,但是看到这位女子遇到危险进行救援,大家不约而同的一起努力,现场并没有出现这种嘲讽的情况,反而都是在劝阻女子的行为,有的跑回自己家抱来了被子,几个人相互配合,把被子拉了起来,为的就是防止女子突然从窗户之上掉下来。
还有人跑到女子所属的楼层,进入到女子左右邻居的家里进行劝说 ,女子不听劝直呼,有人直接拿起一盆水朝女子泼了过去,想要通过这样的途径,让女子回去。

因为当时是冬季,天气也比较的冷,其中有人泼了之后,女子便退了回去,事情得到了解决,就只是把女子泼了一身水,楼下的群众看到女子退回到房子里之后,便逐渐离开了现场。
这个小区发生的事情与江苏发生的事情其实没有关系,但是围观的做法两者有着天壤之别,一个口里说的是为了杀人,一个口里说的是为了救人,两类人不同的做法,有了两个不同的结果。

面对江苏男子的跳楼事件,有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进行嘲笑,说行人说的没毛病,这位网友还是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的。
后来询问了律师这种事情的判定,律师讲述到,这样的事情并不能构成刑法上两人的因果关系,没办法进行追究其责任。
起哄的人在治安条例上是属于寻衅滋事,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条例的处罚,轻者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罚款500,重者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罚款1000元以下。

关于这种跳楼的“起哄者”在甘肃的一名女孩儿发生的事件中,多名进行了拘留。
6月20日,甘肃庆阳发生一个跳楼事件,女孩儿叫李某某(年龄19岁),在庆阳市的丽晶公寓8楼窗外做了4个多小时。
楼下围观的群众有人报了警,也有人替这名小女孩儿担心,还有人开始录视频拍照。李某某的家属在网上看到视频和图片赶到了现场。

是在一个中午,大太阳,气温比较高,于是就有些观众开始起哄,说跳下来就能解决的事情,还不跳,在这耽误啥时间,这么热的天。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之后拉起了警戒线,围观的群众很多,有将近百十号人,视频被发布之后,有网友评论说道:“倒是跳啊,坐在那犹豫啥?”

消防人员打开窗户跟这位小女孩聊,一直到了晚上的7点,小女孩准备跳下去,消防人员起身抓住女孩的胳膊,嘴里说着“抓到了,抓到了”然而几秒种后,这名女孩掉了下去。
随后在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局警方对6名发布视频的人员发布一条信息,希望尽快到公安局进行自首。
根据这名女孩儿留下的“控诉状”中写道,女孩是因为被老师猥亵,女孩是一名庆阳市第六中学的一名学生,受到班主任骚扰后,经过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曾经因为这个事情多次选择自杀。

2016年10月7日,女孩第一次自杀吃了几瓶药,经过医院的抢救后来脱离了危险。
2016年12月6日,女孩儿在上海医院开的药全部吃到了肚子里,再一次经过抢救。
2017年5月女孩欲跳楼自杀,消防员赶到之后救了下来。
本来女孩父亲不想把这样的事情暴露,因为自己的闺女才十几岁,怕以后的影响不好,但是后来经过这些事情,父亲选择向警方报案,后来女孩的班主任被拘留,女孩表示不接受,后来父亲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表示班主任的行为并不能与女孩应激障碍有直接关系,表示不起诉的决定。
这个结果无意间被女儿看到后,便出现最后跳楼自杀的事情。
大家怎么看待这种事情的发生呢?各抒己见吧!
寻衅滋事
刑法罪名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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