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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苗
罗小编,我其实不想离婚的,就是想气一气我家那位,整天的玩手机、IPAD,气死我了!
哎呀,床头吵架床尾和,如果你和你爱人都同意(调解)的话,我们将告知你们有关事宜,移交调解!

罗小编
2015年以来,罗源法院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通过诉非衔接机制,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达2014件,诉前调解 563件 ,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0.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63.6%。

小苗
那是sei来帮我俩调解呢?是罗小编你吗?不是的,我们将委托或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为你的案件进行调解!

罗小编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调处疑难化、矛盾易激化等特点,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仅仅依靠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已经难以适应需求。
重点
来啦
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
特邀调解制度(罗源法院版) 用了洪荒之力“出生啦”! 7月24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鸣在罗源法院报送的《罗源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特邀调解制度》上作出批示:“研究室、立案一庭要认真总结推广罗源法院深化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做法,在*党**委的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吸纳各界社会力量参与到纠纷化解中来是他们的亮点。”7月22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在罗源法院报送的《罗源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特邀调解制度》上批示:“呈马院长、何副院长阅示(建议编发《每日快讯》,罗源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和福州中院胡志伟院长给予高度重视,为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两办’和省委、省政府‘两办’意见以及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起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7月22日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志伟在罗源法院呈报的《罗源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特邀调解制度》上作出批示:“ 罗源法院的做法应予充分肯定,希望全市法院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并结合各自的实际积极探索,多出改革成果。 ” 7月26日 罗源县委书记何杰民在罗源法院呈报的《罗源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特邀调解制度》上批示:“罗源法院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成绩显著。下一步,要持续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中探索新经验,为‘幸福罗源’建设再做新贡献。”

小苗
那什么是特邀调解呢?
“
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开展特邀调解,我们会遵循这些原则滴!

(一)当事人平等自愿;
(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苗
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有什么区别吗?
“
委派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法院工作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进行的调解。委托调解是指在登记立案后,或者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法院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的调解。罗小编向你投来一张《罗源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流程图》高清版!

罗小编

小苗
我怎么认定哪些是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呢?

7月21日,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举行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聘任仪式,为新聘请的10个特邀调解组织授牌,为57名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这是罗源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又一举措。
为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罗源法院探索出了“1+3+3 ”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即打造一支特邀调解员队伍,通过聘请特邀组织、特邀调解员,广泛动员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设立畲族巡回法庭、交通巡回法庭、医患纠纷巡回法庭,服务当地群众的法律咨询、案件审理及案件调解;完善社区法官工作室、县人民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室、县妇联驻法院调解室,构建起“全方位覆盖、多层次协作、常态化对接”的调解格局。(摘自:人民法院报)
为了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各类纠纷,罗源法院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地筛选,最终选聘了54名特邀调解员,其中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也有妇联、司法局、学校等熟悉各个方面工作、熟悉法律知识的同志,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力量。

我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啦! 你们看着点赞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