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分申请环节,请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创业)、年龄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申请篇(请看下文)
➤加分指标申请篇
➤减分指标申请篇
☀基础指标申请操作指引
注:部分图片点击可查看大图。
1、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录
系统入口: 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home
首次登录指引: 广州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新系统用户注册与登录操作指引
2、登录后点击“积分申请”

3、按顺序指引填写

4、广东省居住证
系统根据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自动帮您录入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有效期”、“居住证办理时长(年)” 信息。

分值说明:
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分数认定日
提交材料说明: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备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计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限制。
5、广州市累积居住年限
居住类型共分为三类,如下: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租赁住房;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单位住房。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
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需要输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编号”“身份证号”“产权地址”“房产登记日期”信息。

如房产属于配偶,需勾选“房产属于本人配偶”,然后输入“配偶姓名”“配偶有效证件号码”“结婚日期”“房产登记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租赁住房
在“居住类型”栏,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合法租赁住房”,点击“统计时长”按钮,系统自动从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获取您的租赁信息,在页面上显示“审核日期”信息。

如租赁的住房属于配偶的,需要勾选“租赁住房属于本人配偶”,然后输入“配偶有效证件号码”“结婚证编号”“结婚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点击“统计时长”,系统将自动查询并显示“审核日期”信息。

★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单位住房
在“居住类型”一栏,选择“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单位宿舍”后,需要输入“单位名称”“宿舍地址”“居住时长”等信息,并且需要上传“单位证明”“权属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如果居住的单位住房属于配偶的,需要勾选“宿舍属于本人配偶单位”,然后输入“配偶有效证件号码”“结婚证编号”“结婚日期”,上传“配偶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明”材料。

您的房屋产权信息是通过调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反映。
您的房屋租赁信息是通过调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反映。
分值说明:
(1)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拥有合法产权住所(2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6、居住地迁移
勾选“是否存在居住地转移”,系统将会自动对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是否符合“居住地转移”的条件。

分值说明:
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分值计算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日。
提交材料说明:
无需提供材料,以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如对系统数据有异议,请前往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进行核查。
7、就业创业情况
在“就业创业情况”,可选择“本人就职企业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如有做就业登记,可直接点击“获取就业单位名称”进行获取,若无法获取,可手动填写就业单位名称。
(1)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如查询不到的,请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2)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3)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4)创业(其他)。

您的就业单位信息是通过调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提交材料说明:
(1)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如查询不到的,请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证明。
(2)在广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
(3)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8、缴纳社保
在“缴纳社保”栏目下,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参加省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请提供省社保清单的授权码(条形码),以供核验。

您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数据是通过调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您的医疗、生育保险数据是通过调用市医疗保障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您的公积金数据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获取,如果对数据有异议,请尽快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映。
分值说明: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计2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提交材料说明:
(1)参加广州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2)参加省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请提供省社保清单的授权码(条形码),以供核验。
备注:
(1)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
(2)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9、年龄
在“年龄”页面,系统会自动您注册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自动选择“年龄范围”。在“身份证正面”和“身份证反面”栏目上传相应的图片。

☀加分指标申请操作指引
加分指标由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表彰奖项七个部分组成。
1、文化程度
在“文化程度”栏目下,需要选择对应“文化程度”的学历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含高职)已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输入毕业证书编号进行获取,如若无法获取,系统自动弹出需人工填写的证明数据。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含高职)



★高中(含中职)

★初中及以下

分值说明: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专科(含高职)(20分)
(3)高中(中专、中职、中技)(10分)
提交材料说明:
(1)本科及以上、专科学历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核对)。
(2)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原件核对)。
(3)高中(中专、中职、中技)毕业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如证书遗失,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本科及以上、专科学历无法进行在线认证的,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核对)。
(2)其他学历遗失毕业证书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技术能力
在“技术能力”栏目下,需要本人选择技术加分的类型,并且输入相应的专业名称、等级等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分值说明: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1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5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5分)
3、创新创业
在“创新创业”栏目下,需要输入您本人相应的专利信息,以及在“高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工作信息。

分值说明:
(1)近5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授权时的地址为广州市辖区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①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40分。
②属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专利按10/(人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在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栏目下,需要输入相应的“急需工种”或“艰苦行业”信息。


备注:
申请特殊艰苦行业“公安”,提供辅警工作证及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申请艰苦行业“公共交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以职能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申请特殊艰苦行业“养老”,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为准。
5、社会服务和公益
在“社会服务和公益”栏目下,需要输入本人的“无偿献血”、“参加志愿者服务”等信息,本人的“义工服务”信息,由广州市志愿者在线注册管理系统核查信息为准。



其中,除“番禺”区外,其他区域无偿献血的信息点击新增后将反馈系统查询信息,“番禺”区献血信息需手动填写。如需填写多年信息,请再次点击新增按钮。
分值说明:
(1)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5年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2分)。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月的上个月底(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6、纳税
在“纳税”栏目下,需要选择输入个人缴纳所得税、个人创办企业纳税、个人投资企业情况信息。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料,在广东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
★个人纳税

★企业纳税(市)

分值说明: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②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③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④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1年均在广州市申报缴纳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4分);
⑤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含清缴税款)(2分)。
(2)申请人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穗纳税:
①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②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③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计算时间点:
截至申请年的上一年度(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7、表彰奖励
在“表彰奖励”栏目下,需要输入本人对应等级的奖励信息。

分值说明: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4)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5)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累加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分,累加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分,累加每次1分)。
☀减分指标申请操作指引
减分指标由信用不良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两个部分组成。
1、信用不良情况
在“信用不良情况”栏目下,需要本人在相应类型下,输入相应的信息。

指标说明:
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10分。
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广州"网站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提交材料说明:
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广州"网站查询为准。
个人、企业信用查询网址如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http://gd.gsxt.gov.cn
"信用广州"网站 https://credit1.gz.gov.cn
2、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
在“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栏目下,需要输入近五年的*税偷***税漏**、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信息。

重点提示:
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积分制住房保障或仅申请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务。
指标说明:
(1)近5年内,有偷*税漏**行为,每次减10分;
(2)近5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每次减10分。
计算时间点:
根据工作需要,具体以部门核定为准。
提交材料说明:
(1)偷*税漏**行为以税务部门信息系统核定为准。
(2)治安管理处罚以公安机关核定为准。
3、评分预估
根据提交的材料信息,系统自动预估出本人的积分数。此分数仅为预估分数,最终核定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核定分数为准。
4、积分申请
在“积分评估”点击【下一步】按钮后,在“积分申请”页面,可以显示业务的“受理点”信息,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积分申请】按钮,提交申请业务。

5、积分查看
选择【个人积分】>>【我的积分】,来穗人员成功提交积分申请后,可查看积分材料的审核进度和材料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