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举例通报 (关于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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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八届市委第二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了一批扶贫工作队作风不严不实和违纪违规的问题。截至目前,共批评教育21人,责令检查7人,诫勉谈话8人,并责令所有存在问题的扶贫工作队迅速进行整改。为进一步严肃驻村工作纪律,市纪委对10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2016年5月,京山县教育局驻村工作队进驻新市镇汪拐村,同时县教育局向该村拨付帮扶款1.1万元。2016年7月,驻村工作队在帮扶款中列支空调和电视机等购置费合计1.09万元。2018年3月,汪拐村*党**支部书记朱金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村财经委员王少华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教育局时任局长胡永波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驻村工作队队长李传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沙洋县水务局驻官垱镇五星村工作队驻村工作事项记载简单、内容不全、问题不详实,工作总结不全面、思路不明、没有具体帮扶措施。2018年3月,驻村工作队队长朱凯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3、钟祥市人社局驻丰乐镇前锋村工作队驻村日志记录简单,无实质内容。2018年3月,驻村工作队队长邹明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钟祥市国税局驻双河镇三同村工作队未按天记录考勤表,考勤记录不全。2018年3月,驻村工作队队长杨庆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东宝区编办驻子陵铺镇南桥村工作队,区外事侨务局驻子陵铺镇八角村工作队,区卫计局驻栗溪镇塘坪村、裴山村工作队未认真填写《扶贫手册》,缺少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2018年3月,驻南桥村工作队队长李士武、驻八角村工作队队长杨启梅、区卫计局驻村工作队队长黄俐红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6、东宝区*访信**局驻子陵铺镇子陵村工作队未严格落实驻村工作要求,没有按规定在村里住宿。2018年3月,驻村工作队队长陈永银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7、漳河新区漳河镇卫生院院长杨林在包联漳河镇龟山村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扶贫手册》填写不规范,应由贫困户签字的由其代签。2018年3月,杨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发展局驻易家岭办事处梭墩生产队工作队、工商分局驻易家岭办事处新台生产队工作队存在“走读式”“签到式”驻村问题。2018年3月,驻梭墩生产队工作队队长毛小平、驻新台生产队工作队队长李复兴分别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9、市文联驻东宝区栗溪镇匡坡村工作队驻村期间,应参加7次村“两委”会议并签名,但实际有1次未参加,有4次参加但未签名。2018年3月,驻村工作队队长吕文清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10、2015年7月,市交通运输局驻村工作队进驻京山县绿林镇六房村,同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向六房村拨付驻村扶贫款9万元。驻村工作队在驻村扶贫款项中列支房租、装修、水电等费用合计7.36万元。2018年3月,六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喻润环,村委会副主任、村财经委员彭章祥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两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刘来斌、徐锋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高宏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通报指出:

上述问题暴露出少数扶贫工作队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驻村帮扶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将脱贫攻坚作为锤炼干部的主战场,配强配实扶贫工作队,严格管理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抓责在手、扛责上肩,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扶贫工作队要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真驻、真帮、真扶上下功夫,以实绩赢得困难群众信任和拥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驻村工作纪律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八届市委第二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截至目前,共批评教育11人,诫勉谈话17人,纪律处分11人。市纪委对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2016年12月,京山县扶贫办向新市镇八字门村拨付春节贫困户慰问金1万元。但八字门村实际慰问支出3681元,截留6319元,目前该笔资金仍在村账户上。2018年3月,该村*党**支部书记王章亮、财经委员胡廷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钟祥市客店镇马湾村将总造价为98万元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分解成两个项目对外发包,其中主体建筑合同金额为49.7万元,装修装饰、水电安装合同金额为48.3万元,两个项目均直接发包给钟祥市富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进行招投标。2018年3月,马湾村*党**支部书记王玖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5月,钟祥市柴湖镇福利院时任院长何彩阁(聘用人员)截留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金9832元用于单位支出。同时,其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何彩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解聘。

4、东宝区子陵铺镇金榜村*党**支部书记王昌国违反规定向非贫困户发放鸡苗;截留扶贫款物、套取扶贫资金6.08万元用于村级合作社开支。2018年3月,王昌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东宝区石桥驿镇马店村*党**支部书记钟儒美截留2008年至2015年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7.66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同时,其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钟儒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2016年4月,荆东村(时属东宝区牌楼镇,现属掇刀区白庙街办)*党**支部书记毛先学、村委会主任蔡光权为规避在东宝区进行招投标,违规将总造价为78.19万元的公路建设项目拆分为3个标段在镇里招标,且新增道路建设项目也没有进行招投标。2018年3月,毛先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蔡光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

上述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执行政策不严、履职尽责不力、群众观念淡漠、纪律意识缺乏等问题,影响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党**群干群关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将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自觉担当,下足“绣花”功夫,狠抓落实落地,确保决战决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推动解决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党**的扶贫脱贫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