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人员定位 (私自修改煤矿人员定位系统)

3、系统的建设

前面已经提到系统主要分三大部分,因此系统建设也包含三大块:

(1)、中心站建设

(2)、传输平台建设

(3)、井下监测部分建设

3.1 中心站建设

中心站主要包括监控主机和数据接口。在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给主机提供不间断电源、电源防雷和信号防雷。

机房中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2 传输平台建设

传输平台建设有三种方式:

①总线式电缆独立网络建设

这种网络的全部线缆都是电缆,一般情况主干用两芯,支干用四芯,在建设时候,应注意电缆敷设和电缆续接方面的要求,一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最重要的是信号电缆不应与动力电缆在同一煤壁挂,以防信号干扰,导致数据上传错误。

②总线式光纤专网建设

此网络井下和地面通信采用光纤传输方式,其余网络采用电缆传输,在建设网络时候需要注意光缆敷设的要求和井下*端机光**的放置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施工。

③工业以太环网建设

工业以太环网是井下和地面采用交换机进行通讯,只要在有交换机的地方,系统分站就能直接接入网络中和地面 中心站通信,此网络建设过程中主要涉及井下光缆的敷设、环网交换机的选位,通过合理的选位使整个矿井网络具有更加清晰地井下架构,在其他系统也接入环网的情况下,高质量信息化矿井就应运而生。

3.3 井下监测部分建设

井下监测部分主要包括定位分站、分站电源和识别器。

定位分站

定位分站要选择何理的位置,最好在离主网比较近的位置,并且使其下带的识别器线缆敷设方便。

定位分站选点必须取电方便。

定位分站选点应尽量避免漏水和易塌方的地点。

定位分站选点最重要的还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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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站电源

分站电源主要重用是为分站提供直流电源,并且在断电后提供两小时的供电,因此它肯定是在分站旁边,它的选位和分站是相差无几的,另外必须注意的是它需要接地,以免漏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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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器

识别器布置需遵循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识别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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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使用问题及解决方案:

漏卡问题

情况描述:人员定位系统时有发生识别器漏读下井人员情况的,导致 地面在统计时候数据不准确。

原因分析:由于煤矿井下巷道的原因,导致识别卡在传输信号时发生了干扰问题(如多径干扰),在传输到识别器时,导致其不能识别传来信号,导致漏卡。

解决方案:1)增加识别器布置数量实现冗余补漏

2)采用双频卡,确保准确识别

3)采用直序扩频技术减少多径干扰

定位不准确问题

情况描述:煤矿在查询井下人员时候,会发生需查找人员不在此区域的问题。

原因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识别器覆盖范围太广,有可能此人已经离开此区域但还未进入下一区域。

解决发案:增加识别器布点的数量。

入井唯一性问题

情况描述:在人员下井的时候,手工统计下井人数与实际下井人员不符。

原因分析:产生此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人持多卡下井,导致井下人员统计不准确。

解决方案:建立具有唯一性检测的井口检卡系统,如:虹膜、脸型辅助检卡和采用有源和无源双频卡等方式。

5、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3.1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定义:

检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带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检测、显示、打印、存储、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3.2识别卡

定义:

由下井人员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的电子数据,当进入位置检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将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

3.3位置检测分站

定义: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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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传输接口:

定义:

A.接受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

B.接受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

C.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 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3.5主机

定义:主要用来接收检测信号、报警判别、数据统计及处理、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连接等。

3.6并发识别数量

定义: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域,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

3.7漏读率

定义: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数量与通过识别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

3.8工作异常人员

定义: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点地点的人员。如超时、超员、特种人员工作异常等。

3.9识别区域

定义: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3.10重点区域

定义: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

3.11限制区域

定义: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

3.12最大位移速度

定义:识别卡能被系统正确识别所允许的最大位移速度。

4.1系统组成

A.系统一般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电源箱、电缆、接线盒、避雷器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B.中心站硬件一般包括传输接口、主机、UPS、服务器等

C.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双击软件等。

4.2一般要求

A.采用软、硬件必须符合规范、标准规定

B.工作稳定、性能可靠、安全、MA安全标志

C.本质安全型

D.软硬件售后服务

本质安全型:通过控制设备本身能量水平,使其在正常工作或故障条件下均低于点燃爆炸性气体的临界条件,不至产生火花或低于点燃爆炸性气体的温度,而不是通过其他方式屏蔽或阻拦。

4.3功能要求

A.位置检测功能

B.管理功能

C.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4.4主要技术指标

A.最大位移速度 不小于5m/s

B.并发识别数量 不小于80

C.漏读率 不大于1/10000

D.识别卡电池寿命 不小于2年(不可换)不小于6个月(可换)

E.识别卡工作时间 不小于7d

F.最大传输距离 识别卡与分站 不小于10m

分站与传输接口 不小于10km

G.最大监控容量 分站数量宜在 8、16、32、64、128

识别卡 不小于8000个

H.最大巡检周期 不大于30s

I.存储时间 数据存储 3个月以上

主机故障数据丢失时间 不大于5min

分站存储时间 不小于2h

J.双机切换时间 不大于5min

4.5环境条件

机房、调度室:

A.环境温度:15~30゚C

B.相对湿度:40%~70%

C.温度变化率:小于10 ゚C/h,且不得结露

D.大气压力:80kPa~106kPa

E.GB/T2887标准

井下:

A.环境温度:0~40゚C

B.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

C.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D.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4.6供电电源

地面设备:

A.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偏差-10% ~+10%

B.谐波:不大于5%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5%

井下设备:

A.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

B.谐波:不大于10%

C.频率:50Hz,允许偏差-5%~+5%

5.1.1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5.1.2 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5.1.3 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

5.1.4 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1.5 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5.1.6 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5.1.7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5.1.8 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5.1.9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5.1.10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1.11 安全监测工应24 h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5.1.12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5.1.13 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5.2.1 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5.2.2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5.2.3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5.2.4 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2.5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5.2.6 中心站应24h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3.1 应建立以下 帐卡及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5.3.2 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5.3.3 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5.3.4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5.4.1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可将安装、调校、维护工作委托维护中心完成。

5.4.2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5.4.3 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a)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b)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c)失爆不能修复的;

d)受意外火灾,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e)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

f)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