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上线矛盾解纷“新利器”,执行效能再提速

3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前期试点改革流程机制的基础上,加快信息化开发成果的应用,上线两级法院执行立案前督促及和解履行工作平台,为深圳法院系统试行该项改革的立案和执行人员提供定纷止争的“新利器”,促进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实现,努力帮助被申请人避免强制执行,提升司法服务效能。

快速完成财产查控,有效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南方+了解到,执行立案前督促及和解履行是指在执行案件立案前,法院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分流导入执前督促中心,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或组织双方和解。执前督调机制在充分保障申请*权人**益的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省时、省力、省心的纠纷化解途径。

2020年底,光明法院打响了执行前督促及和解履行改革试点的第一枪之后,深圳两级法院陆续启动该项改革。深圳中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22年9月出台了《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工作规程(试行)》,并于11月底配套制定相关细则,全面推行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履行工作机制。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中院将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询和控制工作也提前到执行立案前实施,有效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

“该平台实现了与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鹰眼综合应用平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的数据集成。”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举措将有利于加快财产查控的实施和反馈结果的汇总分析处理,加快创造强制实现生效裁判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条件,加快反规避执行,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

督促和解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办理质效

督促当事双方旅行完毕或达成和解,在执行立案前切实解决纠纷争议,是执行立案前督促及和解履行工作试行流程的重要目的。据悉,在执行立案前财产保全后,法院将督促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完毕,避免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加快申请人裁判权益的实现。

而该平台将实现督促及和解流程的切换衔接。具体来说,即执行前财产保全后由督促和解团队在线推送调解员督促履行,履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调解员可以在线推送督促和解团队解除保全财产的控制;原则上在1个月内经督促仍未履行的,案件流转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双方当事人对其权利义务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在移送强制执行立案前达成和解,通过履行和解协议或者撤回执行申请,在执行立案前切实解决纠纷争议。”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深圳法院在执行立案前全面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被申请人接到《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后,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达成和解。被申请人的法务工作人员特意致电法院表示感谢,称除了履行本案的债务,还协商处理了其他几个已经判决但还没申请执行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所有纠纷全部解决。

这也意味着,法院通过加强对执行前保全、督促履行、和解确认、解除查封、执行立案的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督促及和解的办理质效。

此外,本次上线的工作平台将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提前到了执行立案前。法院根据执行前财产保全的结果是否需要估价处置财产,立案时直接确定快速执行案件和普通执行案件,并分配快执团队或普执团队承办人。“有效实现立案、分案、繁简分流3个环节合并,提前将执行案件快慢分道,有利于进一步缩短强制执行周期,加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撰文】邓子良 丰雷

【作者】 丰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