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乱作为属于行政失职行为 (不作为和乱作为行政行为谁来管)

政府以及各政府部门掌握着强大的公权力,公民的个*权人**利在这些公权力面前往往是那么的弱小。实际上无论行政机关做与不做相应的行政行为,其实对老百姓的权利产生很大的影响。今天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给大家讲讲行政机关不做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是行政行为吗,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是失职吗

在法律世界里,对于个人来说,我们秉着“法无禁止则可为”的原则来规范个人的行为。而对于权利机关,我们秉着“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而这里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我们从字面说就是法律没有授权的,那都是禁止行政机关以公权力去干涉的,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法律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去做的,则行政机关必须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不去履行法定的职责,则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行政不作为。

当然行政不作为的我们得先明确它的概念,并不是行政机关所有的不作为的行为都是我们所说的不作为。

首先认定一个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时必须要以行政主体具有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前提。比如治安问题归公安,土地规划归自然资源局,婚姻登记归民政局等这些具体事务的管辖范围是法律上明确规定,也就是这些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这个法定义务从在实体上的体现,就是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机关管辖的范围内行政机关对其有保护的职责。而从程序上来说,则是体现在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应该做到如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或者听取行政相对人申辩和陈述等义务。

其次认定行政主体不作为的必要条件是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在实际情况上也就是咱们老百姓向行政机关提出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申请后,行政机关不搭理,不回复,不做任何意思表示或者故意拖延办理。例如我们老百姓遇到强拆,向公安局报警,要求其出警,而公安局对我们的报警不做任何反应就构成了严重的不作为。

行政机关的这种不作为其本质就是消极违法,它与行政机关超权限,乱作为都一样。都是会侵犯和损害我们象征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作为利益受损的当事人也要及时维权。史律师此提醒大家:*迁拆**无小事,法律来护航。如果在生活中大家有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

史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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