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发布的1号文件再次提及的宅基地的问题,也明确了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但你知道吗,土地确权后,不是所有人都能保住你的土地的!

一、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
1、农村的宅基地
这类土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确权,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2、农村的农用土地
农业用地在1987年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承包给农民;到了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保证新增人口的利益。
3、农村的建设用土地
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如果有单位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确权。
4、农村的荒地
主要指农村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二、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1、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
这类土地产权不明,或存在经济纠纷,自然无法确权。待完成产权确认,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2、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
农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承包所有,即便农民个人开垦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确权到农民个人。
3、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
农民的耕地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后,林地归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退耕还林后,国家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给予一定补偿。

三、确权书上“土地共有人”是啥意思?
“土地共有人”就是指这类人可以享受和土地承包者一样的权利。这个主要针对没有土地的家庭成员,成为共有人之后就可以享受到和户主一样的权利。
例如:土地征收时,很多人没有土地承包权,那怎么办呢?可以在共有人这一项加进去,这样可以保证征收获得更多补助。“土地共有人”一般有以下5种情况:↓↓↓
1. 外地上大学的学生
家里的孩子考上了外省的大学,户口也会随着转到相应的大学里,这样一来,大学生就变成了城市居民,就算之后再将户口迁回农村,户口的性质依旧不变,这种情况可以成为共有人,就可以享受到土地权益。
2. 退伍的军人
这种情况和上种类似,参军会将户口迁至*队军**,退伍回迁农村时,会丧失之前的土地承包关系,将退伍人员加到土地共有人一项,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权利了。

3. 新增人口
目前国家把土地承包权再次延长三十年,这段时间内,土地和所有人的关系不变,那么家里新生儿童就没有土地,其实相信现在九零年以后的很多朋友都没有土地。这类人可以添加到共有人一项,保证他们的权益。
4. 嫁出去的女儿
国家规定了妇女也可以享受土地的红利政策,也可以保障自己的土地分配权益。在出嫁之后如果在新的村集体没有获得自己的土地,那就可以在原村集体成为共有人。当然也可以将自己的共有人身份登记到婆家,总之有权利选择一方登记。
5. 其他家庭成员
对于其他的家庭成员来说,不管是务农还是打工,只要户口的性质没发生改变,那就可以成为土地的共有人。

以上这五种人都可以作为共有人保证他们的土地权益,享受土地带给他们的生活保障。在土地的征收或者是土地的流转中,他们都会享有其中的一部分利益。而在户主离世后共有人将会继承这部分土地的承包权。
四、宅基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解决?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