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生活·轻阅读》1356期

慢生活·轻阅读

9月1日 周六 七月二十二

《慢生活·轻阅读》1356期

《开心时刻》

我上小学的时候班主任老师特意找到我爸,让他有空带我出去转转,接触一下大自然,多认识一些小动物。

原因是,那天老师让我们猜谜语:“行也是卧,立也是卧,坐也是卧,卧也是卧。

结果悲剧的是,全班同学回答的都是“蛇”,只有我一个人喊的是"蛆”!……

《慢生活·轻阅读》1356期

《木木冷知》

1、为什么不管看啥病,医生都会说禁止吃辛辣刺激的食物?

辛辣并不是一种味道,而是一种痛觉,它有很强的刺激性,还有发散元气的作用。中医认为,在患病时吃辛辣食物很容易“耗气”,元气过分的消耗会导致气虚,还有可能与药物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使病情加重。

2、为什么海啸来临时,船要拼命冲向海啸?

海啸来临时远离海岸线反而更安全。因为深水区的海浪比海岸线的海浪高得多,大型船只处在深水区,只要躲过浪峰就安全。若操作失误,在高耸的海浪形成之前没有冲出,就会被巨大的海浪掀翻,然后被卷到岸上,船毁人亡。

《慢生活·轻阅读》1356期

《木木读报》

1、反杀-今日,检察院通报昆山反杀案:属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撤案符合规定,今日下午,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2、医疗-今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

3、近视-今日,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近视实施方案,提出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60分钟。

4、亚运-2018年雅加达亚运会8月31日所进行的比赛中,中国选手再获6枚金牌,以118金85银60铜继续领跑亚运会奖牌榜。

5、刑罚-韩国政府拟争取年内修改刑法和少年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年满14岁降至13岁,严厉应对青少年犯罪。据悉,中国也在草拟修改类似的刑罚标准。

6、顺风-今日,交通运输部消息,决定自9月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全面检查。

7、户籍-9月1日起,5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开始实施,包括中国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在户籍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效缩短至7个工作日等。

8、香烟-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草烟**专卖局联合发布通告,*子烟电**作为卷烟等传统*草烟**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子烟电**。

9、降价-今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目前我国已有21个省份出台或公布157个景区降价或免费措施,还有157个景区将在“十一”前宣布降价。

10、网购-今日,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微商、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淘宝个体等需进行工商登记,“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慢生活·轻阅读》1356期

《木木读书》

传统文化的回归,是嘈杂喧嚣中的一股清流,它不是死板地躺在教科书里,而是浸润在我们生活的点滴。

秦朝穿越指南

豆瓣评分:7.7

作者: 张不叁

和历史上的其他朝代比起来,秦朝的存在感实在是有点弱。除了兵马俑,阿房宫,还有始皇帝或好或坏的一些政绩,大家很难再有更深入的了解。连穿越剧都是穿越回明清唐汉,秦朝就真的这么不招人待见?

秦朝的人吃饭只有盐和花椒调味;每天起床得先算一卦;家里养的牛瘦了两斤主人要挨打;上厕所肯定没有卫生纸,只能用竹片,还是公用的……秦朝的生活虽然很辛苦,但更有一些我们在历史课本上看不到的动人之处。想知道更多关于秦朝的历史和文化,就翻开这本书来一场穿越之旅吧!

短评:

强烈推荐。八卦的外衣,史实的里子。除了史书和专著,很特别的是作者也参考了大量的出土秦简,并且用幽默的语言把秦朝生活中方方面面的细节像串珍珠项链一样串起来,忍俊不禁的同时给我们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去认识那个最好也是最坏的时代。

《慢生活·轻阅读》1356期

《木木观察》

今日,昆山警方发布公告:反杀“龙哥”的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件经历了什么,有哪些你所不知的细节,为什么认定正当防卫,这里有江苏检察的意见和声音。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宝马轿车驾驶员持刀砍人反被杀案。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于当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昆山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及时派员进行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案表示关切。

公安机关查明,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87mg/100ml),载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行至昆山市震川路,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经双方同行人员劝解,交通争执基本平息,但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拿出一把*刀砍**(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刃开**,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刀砍**甩脱,于海明抢到*刀砍**,并在争夺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追赶数米被同行人员拉阻,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刀砍**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刘海龙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二、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分析意见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力暴**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 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从该案的起因看,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从事态发展看,刘海龙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

2. 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刘海*使龙**用的双刃尖角刀系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凶器;其持凶器击打他人颈部等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刀砍**甩落在地后,其立即上前争夺,没有放弃迹象。刘海龙受伤起身后,立即跑向原放置*刀砍**的汽车——于海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刀砍**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3. 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力暴**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 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社会各界对这起案件给予了极大关注,尤其是广大网民、专家、学者、律师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理性表达观点诉求,促进了案件的依法办理,江苏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检察机关也将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慢生活·轻阅读》1356期

《木木心理》

甜柠檬效应:

人们把个体在追求预期目标而失败时,为了冲淡自己内心的不安,就百般提高现己实现的目标价值,从而达到了心理平衡、心安理得的现象。

例子:当别人有你男朋友,自己没有男朋友时,就会说:我这么美,没有人配得上我!

《慢生活·轻阅读》1356期

《木木寄语》

一个人的自愈的能力越强,才越有可能接近幸福 。做一个寡言,却心有一片海的人,不伤人害己,于淡泊中,平和自在 。。

《慢生活·轻阅读》13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