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根王宝强曝光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后,其子女是否为亲生成了网友们讨论的话题,时隔几个月,网络上又在疯传王宝强亲子鉴定书,其中还有网络大V转发。鉴定书显示,“确认无血缘关系”。转发的人又开始心疼宝宝,为宝宝感到悲伤。

幸好对于重出江湖的王宝强亲子鉴定书,许多网友眼睛是雪亮的,表示不相信,认为假得离谱。随后有网友留言回复,希望王宝强去做真正的亲子鉴定,以求明真相。

然而,你以为做了亲子鉴定就能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一世界性难题吗?结果可能往往不遂人愿:

外国有一对夫妇真去做了DNA检测,但是几次结果都表示孩子是叔叔,也就是爸爸的兄弟的!你以为又是什么狗血脑残剧情了吧,其实呢,是反转剧,因为孩子的爸爸是独生子并没有兄弟!且宝宝是试管婴儿,不存在出轨的事情。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孩子的爸爸有一个未出生的双胞胎兄弟,这个未出生双胞胎的细胞和基因在妊娠早期被孩子的父亲吸收,而试管婴儿继承的是父亲从那个未出世的双胞胎兄弟吸收来的另一套基因。研究人员最终得出结论,小宝宝的亲生父亲实际上是爸爸从未出生的双胞胎兄弟。

那么我国关于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今天小法带着大家一起来涨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①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
②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③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④人民法院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该批复涉及的原则大体包括:
1、当事人自愿原则。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是否亲子鉴定,是公民对人身权的一种处分;亲子鉴定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人们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对双方自愿要求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允许。
2、从严掌握的原则。亲子鉴定涉及到婚姻家庭、财产、名誉等多方面问题,应从有利于建设和睦家庭,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面出发,从严掌握。
3、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原则出发,区别对待。
4、鉴定结果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举证妨碍的是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但由于相对方因故意或过失将诉讼中存在的唯一证据灭失,或者拒绝提出,使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案件事实出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基于诚信公平原则,和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妨碍举证方应承受不利推定。

一方申请鉴定,且确实应当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仍然有权拒绝亲子鉴定;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完全是享受当事人自己的权利,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亲子鉴定结论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唯一证据,亲子鉴定的被拒绝必然对其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要求鉴定者通过拒绝鉴定避免了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但是,被要求鉴定者拒绝亲子鉴定,不一定必然产生上述结果。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可以依据已知的事实作出判决不利于被鉴定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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