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永所事”:慎初始,不留后患,精思虑,不造祸端,止讼于未萌

读《易》笔记之讼卦初六爻

周深文

讼卦初六爻: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不永所事:在讼的语境下,就是不纠缠烂事、尽早结束争端。小有言:小有辩解,小有争论,小有分歧,小有麻烦。终吉:是因为知道争讼不是好事,能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退让不争,止讼于未萌。

讼,争也,从言公声。有争论、争辩、责备、诉讼等意思。讼卦上乾下坎,乾为刚为阳而向上,坎为柔为阴而向下,上下性异,行止乖违,有违则必有讼起。《序卦》: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饮食为生存之需,因为生存,各有所需,各有所求,必有争讼,所以讼卦的初六爻就是要我们“做事谋始”,“不永所事”,在作事之初就要精于思虑,慎终追远,尽量避免乖违之争。

讼卦卦辞说: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有孚窒:诚信,信任受到了滞碍。中吉:是如果秉持中正之心,彼此退让,就可免于争讼。中吉,还有一种解释是知道讼则终凶的道理,能中途及时阻止争讼的继续发展。终凶:是因为争讼本身就不是什么好事,通常是赢了面子,输了里子,赢了现在,输了未来,所以终凶。利见大人:是利于见到能主持公正的人。不利涉大川:任何艰难险阻的大事都不适合通过争讼的手段争取。《易经》有趣的就是从来不会非阴即阳,非此即彼,都是即阴即阳,灵活多变的。虽说讼则终凶,但并没有说不讼,只是要尽量不讼。当真有原则性的利益和立场不可调和时,要当讼则讼,以讼止讼。只不过讼也要坚持讼的原则。讼,必须是不得已而为之;讼也要“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如果赢了争讼,更要“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

讼,并不仅仅指诉讼,打官司。生活中的争论、争辩、立场乖违、矛盾冲突等都可称之为讼。讼,是人际交往的冲突,比如需求与期待的冲突,服从与权威的冲突,表达与理解的冲突,理智与情绪的冲突等。讼,是生活常见的纠纷,比如债务纠纷、感情纠纷、赡养纠纷、财产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讼,是矛盾无法调和时的一种诉讼手段,比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讼,有人与人之间、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甚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战争是最大的争讼,争讼从来没有真正的赢家。讼则终凶是因为争讼的不利因素有很多很多:于身心健康无益,不断地争吵不休,会牵扯太多的精力,令人身心疲惫,容易忧思成疾,不利于健康;于和谐相处无益,无谓的争吵辩论,会让人与人的距离越来越远,隔阂越来越深,不利于交流;于解决问题无益,情绪化的交流和处理问题只能徒增麻烦,让问题越来越复杂,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于长远发展无益,无谓的争端,即便是赢了眼前,但却输了长远,不利于持续发展。前人劝勉诫讼的警示也有很多:“得忍且忍,得耐且耐,不忍不耐,小事变大”;“君子以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强中自有强中手,莫向人前满自夸”;“道不同,不相为谋”;“巧言乱德,小不忍则乱大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以德服人者,心悦而诚服矣”;“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如何止讼或不讼,睽卦给了我们很好的答案,就是同而异,求同存异。睽卦初九爻中“丧马勿逐,自复”,就表示凡事淡然处之,不执着,不强求,去者不追,来者不拒。讼卦《象传》说“君子以做事谋始”,就是想止讼,必须要慎初始,不留后患,精思虑,不造祸端,把讼的苗头扼杀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