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学习机使用“小杜”等字样,百度获赔80万元

儿童学习机使用“小杜”等字样,百度获赔80万元

科技边角料获悉成都麦诺美商贸有限公司等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原判,麦诺美公司需赔偿百度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支出30192元。

天眼查App显示,百度公司享有“小度、小度机器人、小度智伴机器人、小度在家”系列商标专用权,后发现麦诺美公司在电商平台出售多个智能音箱机器人儿童早教机,包括“小度AI智能音箱机器人儿童小杜早教机视频学习机便携式WIFI音响学生正品蓝色+同步教材+名师在线+人机对话+跳舞K哥”。

百度认为“小杜”“小度”与涉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相同或相近,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必然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犯百度公司商标权,据此索赔偿经济损失969808元及合理支出30192元。

麦诺美公司辩称之所以商品名称链接中提及“小杜”“小度”字样,源于上诉人从供货商深圳市玉景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拓步教育电子多媒体有限公司处采购商品时,商品底部和背面本身就印有“超级宝宝百度”“D小度”字样,供货方报价表上亦载明“方案后台:小度”,涉案商品系合法取得,且销售量和利润率较低,已经下架涉案商品。

一、二审法院审理认定麦诺美公司使用的标识与百度公司商标高度相似,造成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误认和混淆,构成侵犯商标权,为此不久前做出上述判决。

儿童学习机使用“小杜”等字样,百度获赔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