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开始,P2P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从中央到地方,从银保监会到各省市金融主管部门,从中国互金协会到各省市互金协会,在P2P行业下发相关的监管文件,大大小小近百个。P2P的监管政策,也成了金融领域人士和普通民众非常关心的话题。今天,小恒就来为大家梳理了部分P2P监管体系的相关知识,快来一起学习吧~
搞清楚P2P平台归谁管
先来梳理一下,P2P平台归谁管的问题,很多人搞不明白P2P平台到底归谁管?有些平台听金融协会的,有些平台听金融办的,有些平台说得听银保监会的,甚至什么市场检察部门、工商、税务等等都可以管P2P平台?那么P2P平台到底听谁的?如何做才算合规?
各省的金融办、各市区金融办、互金协会都在银保监会的领导下工作,应以银保监会牵头发布的法律法规文件为主,其他监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与之相冲突的,应及时改正或者撤销。
关于银保监会
2015年1月银监会宣布进行机构调整,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23个部门,包括22个行政职能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此次调整中,银监会成立普惠金融部,负责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融资性担保机构、小贷、网贷等,第一次明确P2P划归普惠金融部管理。
2016年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说P2P平台必须符合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部门的要求,属于以银监会为主,多头监管。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银监会、保监会。与此同时,方案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
关于互金协会

首先搞清楚行业协会是什么,他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协调,保证公正、自律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中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
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还没有到位的阶段协会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
互金行业的协会目前已经很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5年年底成立2016年3月揭牌,还有各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对于P2P平台而言,在自己条件允许的前提选择性参加协会,参加协会的好处是可以经常交流获取行业相关信息,推动行业自律等。
关于各地金融办
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由银监会牵头制定,各省级政府实施监管。也就是说银监会等四部门将监管权限下放,由各省级政府实施监管。而在部分省份,省级政府又学习四部委的方案,直接将监管主体下放到各市、区。
也就是说,P2P平台属于多头监管,市金融办、省金融办、各部委、互金协会都可以对P2P进行监管。
“1+1+3”成P2P合规的核心依据
P2P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各地的金融办、各部委、互金协会对P2P平台具有监管权限,但他们都在银保监会的领导下工作。全国统一标准出台后,他们不可能再各自随意下发一些监管文件,从最近的P2P合规全国统一标准的通知看,全国统一的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与P2P总的法规体系“1+3”(即 “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成为P2P合规检查的核心依据。
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是国家部委级监管政策,在全国性网贷备案细则没有出台之前,“1+3”监管制度是各地制定监管政策的基础和标准。
2018年8月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随同这一通知下发的还有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包含108条),这预示着P2P合规全国统一标准出台。该问题清单将与P2P总的法规体系“1+3”一道,作为此次合规检查的依据。
让我们来看一下,“1+1+3”具体指什么:
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2016年11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正式发布2017年2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2017年8月银监会官网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2018年8月P2P合规全国统一标准108条《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公布
随着108条的落地,网贷行业“1+1+3”制度框架的搭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在完善的监管体系下,和规化进程正在全速推进。
如今,行业回暖已经是大势所趋,P2P行业在经历了一番洗礼之后,必将会焕发出勃勃生机。相信P2P真正意义上的春天,已在不久的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