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许多城中村被进行改造,由于许多宅基地使用权人已经去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继承的问题,到公证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甚至到法院提起诉讼,公证员根据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把大家的疑问和关心的问题和大家说说。
明确概念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互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继承。

哪些人对宅基地享有继承权
一、老人由自己子女进行供养
1、父母去世后,父母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还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为止。子女原是农村居民,上学或参加工作已经成为城镇人口的现象普遍存在。只要房屋还存在,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应该允许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房屋

2、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1)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
(2)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

二、老人由自己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员供养
1、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
2、老人没有什么家门和亲戚的,一直独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会由村上收回。

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几种情况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2、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3、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
4、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
5、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

处理继承来的房产
有些子女继承了家中去世老人的房屋,但自己主要是在城里工作和生活,想要处理继承来的房产,该怎么办:

(一)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村集体);
(二)将房屋出售需要用地建房但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三)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以上是宅基地继承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虽复杂,但也容易理解,弄通弄明,减少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减少到法院诉讼,毕竟“家和万事兴”。至于选择继承要采取什么方式,建议家庭成员协商解决。
图:头条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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