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重庆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规定)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操作一览表

新旧法律下经济补偿金计算情形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新旧法律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封顶限制均未遇到

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

新旧法律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封顶限制均遇到

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不超过12个月+3倍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新旧法律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旧法下封顶遇到,新法下未遇到封顶限制

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不超过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新旧法律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旧法下未遇到封顶,新法下遇到封顶限制

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前本单位工作年限+3倍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不超过12个月

旧法下不支持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低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高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3倍平均工资*2008年年1月1日后的不超过12个月

备注:对于劳动合同跨越新旧法律的,因新旧法律下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情形、计算方式等规定存在不少差异,尤其是新旧法律关于经济补偿金封顶的限制规定不同,旧法下经济补偿金根据解雇类型进行封顶,如协商解除、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新法下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收入高低进行封顶,只有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才需要对经济补偿金进行封顶。因此,涉及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首先要分清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若新旧法律下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重点分析新旧法律下经济补偿金封顶限制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但是,新旧法律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计算标准、封顶限制都有所不同,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变得很复杂。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分段计算机封顶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1、新旧法律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封顶限制均未遇到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

新旧法律都未遇到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定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法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进行的经济性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2、新旧法律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封顶限制均遇到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不超过12个月+3倍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不超过12个月

新旧法律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3、新旧法律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旧法下封顶遇到,新法下未遇到封顶限制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不超过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新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旧法遇到封顶限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第二种情形是一致的,及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解除,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4、新旧法律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旧法下未遇到封顶,新法下遇到封顶限制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3倍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不超过12个月

由于新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因此新法下遇到封顶、旧法下未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与前述第一种情形是一致的,即非过失的医疗期满解除、非过失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依法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进行经济型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5、旧法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新法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低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高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3倍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不超过12个月

新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旧法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新法下的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无效解除等)。

感谢大家的关注+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