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恢复期颇不平静,每天一个网络大瓜让群众们看的应接不暇:美国、李国庆、池子、拒绝加班被判赔偿……每一个热点后面都有法律问题需要剖析。律师好忙啊哈哈。
今天说到的这个案例,来自于五一前的一份判决书,说的事情我们并不陌生,传销罪,但它使用的手段却是现在网络电商经常要碰到的雷区,所以,芳姐在这里和你唠一唠。
1
被判刑的微商
4 月 30 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判决书,成某华等四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今年以来被查处的影响较大的一起传销案件,原本光鲜靓丽的微商,到底是因为什么触犯了法律,而锒铛入狱的呢?
2015 年 3 月 17 日,成某华经推荐成为“ 奇妙公司”会员,此后便在娄底通过口头、微信等方式,积极向他人推荐 " 奇妙公司 " 产品及经营模式。
“最开始主要发展自己的朋友,后来把家里的亲戚都拉进来,再后来开始在各个微信群里发资料,加陌生人,甚至打个的都要和别人说半天,有些人觉得有钱赚纷纷加入奇妙,成为直接下线。”
成某华会把从她的上线处了解到的“消息”发到微信群里,比如奇妙公司在运作、上市,奇妙公司和一些知名企业进行了签约合作等,还有就是晒会员收入,比如某位会员通过做奇妙获得多少分红,也晒过她自己的分红情况。
奇妙公司正式会员分为励志、时尚、魅力、奇妙四个等级。
会员加入必须经过上线会员的推荐,通过扫描上线会员的微信二维码确定推荐关系,经上线会员推荐后关注奇妙公司微信公众号并购买 398 元的商品如 " 黑茶面膜 " 即可成为励志会员,取得发展下线和返利的资格。
发展人员的数量是会员晋升等级的条件之一,
- 励志会员发展的第一层下线会员总数达 30 人晋升为时尚会员;
- 时尚会员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总数达 1000 人即可晋升为魅力会员;
- 魅力会员晋升奇妙等级会员需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总数达 5000 人。
- 根据等级的高低,会员可获得订单佣金、消费积分、绩效分红等返利分红。
所有会员均可获得其三层下线会员消费积分额 10%、10%、20% 的提成;时尚、魅力、奇妙级会员分别获得其四至六层、四至九层、四至十二层下线会员消费积分总额 1% 的提成;时尚、魅力、奇妙级会员每天可平均分配公司会员消费积分总额 3%、2%、1% 的提成。
会员获得返利的 10% 作为购物币、5% 作为旅游币,不能提现,其余积分可按 1 ∶ 1 的比例向奇妙公司兑换现金。
据判决书显示,在这起特大网络传销系列案里,该传销组织在短短一年多时间以 “三级分销”推销 “黑茶面膜”等产品的方式,大肆发展传销会员高达 514 万余人。会员层级结构共 158 层。

2
三级分销:社交电商的原罪?
看到会员制、返佣的字眼,是不是感觉很熟悉?
近年来,社交电商火爆发展,然而多级分销、拉人头等涉嫌传销的质疑从未中断,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云集、环球捕手、贝店、花生日记、达令家、大V店、万色城、甩甩宝宝、全球时刻、达人店、楚楚推、洋葱海外仓、有好东西、好衣库、闺秘mall、小黑鱼APP、素店、优可生活、红人装、未来集市等社交电商均被传出“涉嫌传销”的质疑声。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作为国内社交电商中运用该模式的先驱者——云集,早在2017年5月,就因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而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开出了一张985万的天价罚单。
这一切的质疑均来自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并没有说三级分销就是传销,而是只要达到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传销。
三种模式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双方的真实目的都不是卖产品,而是拉人头,并且以销售业绩给付上线报酬。符合这三种模式的,统统都被称为“传销”。
那么,三级分销的概念又是源自于哪里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人们经常拿这个理解来道听途说:三级是不包含本级的,只要我达到两级,就可以规避犯罪的规定。
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实际上,所谓的三级分销,全部都包含本级,也就是说,你的下家,下家再有下家,你如果要从下家的下家的购买行为中获利,其实就已经是三级了,说直白点,就是已经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了。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了界定。其规定“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所以,要想合规,只有一级一途。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接受了巨额的行政处罚之后,云集将自己的发展模式由曾经的发展店主返还佣金,调整为了发展店主返还平台代购券。
虽然此举造成了上万名“店主”跟随着四名神秘的“操盘手”一起转投入达令家平台的轰动性事件,但同时,也规避了自身的合规风险。

3
社交电商的合规之路在何方
除了三级分销会构成犯罪这一最大的隐患之外,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是拥有会员返佣形式的社交电商重要的法律风险。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湖南发生了一起因委托开发微信小程序而被监管部门处罚50万元的案例,原因就是它使用的方法是所谓的裂变式营销,其实质符合了传销条例规定的三种模式之一。
岳麓区工商分局认为,湖南省一手易卖商贸有限公司在推广和招商的过程中,通过推广关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发展微商,对加入的微信用户按照分享的顺序 采取分层的模式,各层级微商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且上线的报酬来自下线的销售业绩固定比例提成,其特征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
同时,该公司作为电商企业,通过开发微信营销软件,组织并策划和推广分层营销模式,承担着组织策划者的职能,应该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
最终,该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50万元,对于一个还处在创业过程中的初创企业,不啻于灭顶之灾。
血淋淋的教训在前,让想要入局社交电商赛道的创业者们都要掂量,如何才能规避被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其实,通过《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传销的定义,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呼之欲出了:
首先,以合理的价格售卖商品;
本文开头的案例就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过份高于其实际价值,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所以,价格合理是第一条;
其次,买卖双方的真实目的是商品交易,而不是入会员返佣金。
很多微商在朋友圈中宣传加入这个会员能挣多少多少钱,其实都是涉嫌以传销定性的。
再次,要以下线的销售业绩而不是发展的会员数作为计酬的依据。
单纯的以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是区分传销与否的最主要标准,所以,这是一个硬性的不能突破的条件。

4
2019年1月16日,贝贝集团旗下的社交电商平台贝店发布了一封面向客户的2019年新年公开信。
公开信明确了店主的自购与一级分销行为,并将在未来不断加强对店主的规范监管等一系列举措。
2020年4月底,知名电商粉象生活以宣布战略升级:从以往的“全网CPS+会员制社交电商”升级为“全网CPS+直播”,通过构建自己的主播生态圈和内容生态圈摆脱会员制涉嫌传销的诟病。
在监管部门始终没有像业内人士希望的那样,给这种创新的互联网裂变式营销以正名之前,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运用商业模式,才是互联网企业,尤其是资金短缺的初创企业避免巨额处罚,甚至刑事风险的唯一途径。
我是律师芳姐,欢迎关注我的头条,获取更多法律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