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民法典》中出现很多次。笔者认为这句话最能反映出对监护人的要求,也是设立监护制度的真谛。这句话,也是在诸多案件中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之一。如果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行事,监护人的行为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时,也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一、解读
本条规定了监护职责应当遵循的原则。《民法典》在监护一节中先规定了监护体系,然后规定了监护职责,紧接着规定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遵循的原则,或者禁止性规定。从四个方面去理解和把握:
其一,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是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最基本要求,也是最核心要求。监护制度是为了维护和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因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其二,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应当遵循的原则。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即只能按照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去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其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从本款解读来看,监护人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时,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下,按照监护人自己的意志去行事。
其四,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下,首要的是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像前一款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那样,按照监护人的意思去行事。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则由被监护人独立处理,监护人不得干涉。尽管如下,对于被监护人为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要求不太一致。
二、实务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民法典》中出现很多次。笔者认为这句话最能反映出对监护人的要求,也是设立监护制度的真谛。这句话,也是在诸多案件中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之一。如果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行事,监护人的行为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时,也应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三、启示
第四款中“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的规定,写在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相关规定之后,用句号分开。到底是仅适用对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监护,还是包含了对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从该句话的含义来看,只有的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实务,不管该被监护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应当予以尊重,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