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盈利行业吗 (物业行业有前途吗)

一、行业来历

物业最早起源于英国,大约是19世纪60年代,当时正是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劳动力膨胀。英国贵族和大家族拥有大量的房产但是往往被闲置,此时大量的人员需要租住房屋,而那些被闲置的房产则被利用起来。同时由于房屋缺乏管理,导致了房屋的损坏以及租住环境日益的恶化,也使得租客拖欠租金的情况越发严重。当时有一名叫希尔的女士为其名下的房产制定了一套管理办法,这就最早的物业管理。这套管理办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也改善了租住的环境同时也使得租客能够严格遵守。

当然在那时还未形成物业这个行业,严格来说更像一种管理人的自治办法。再后来变便兴起了一种职业管理人,专门从事房产一类的事务。随后这套理念流传进美国,有了物业这个词(Property)。跟在其后的自然是日本,而后是中国香港。如果说物业最早流传进中国大陆地区哪里的话,那还要看深圳了。

当时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代租赁,上门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电器设备维修等为业主服务的公司,当然这些对于当时的物业管理来说还处于早期的状态。1981年,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一个新兴行业的诞生。

二、行业的法律进程

如果说从市场发展的角度深入谈谈物业在我国的发展,我想这无疑是每个进入物业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岗前必须学习内容。但是大部分物业企业忽视了物业行业的整个法律进程的发展。有句话说的好,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法律自然也是经济基础的产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了解整个行业的法律进程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的。

  1. 1994年建设部33号令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已废止)同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其后北京、上海等地方也陆续出台物业相关的地方性条例。
  2. 2003年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也标志着这个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后这个法律进程以国务院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为主线,历经三次修订。
  3. 分别是:2006年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物业这个行业正式被定义为第三行业,服务的性质由此产生,而此前为何叫物业管理,多少带有改革初期的市场特征。也与当时房地产整体形势密切相关;2016年国务院又将条例中的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取消,由此物业从业人员的从业门槛大大降低,也促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2018年国务院将物业行业资质取消,由此物业行业进入行业自律模式。随着三次修订,各地也在不断的修订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条例)。

所以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你想要了解自己所在省份的物业管理条例,务必要从官网上搜索。如果只是简单的从百度搜索,也许一个地方有好几个版本。最为靠谱的是登入当地省份的人大网,以福建省为例,登入福建省人大网-地方立法/权威发布-法规,然后按照时间顺序查找即可。福建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为2019年1月1正式实施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如果想搜索全国各个地区的相关法规,最简单的方法是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地方性法规”-“福建”输入关键字“物业管理条例”检索。

三、现状

笔者从事物业行业法律咨询近6年,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物业行业目前呈现的状态是物业费难收,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居多。物业与业主矛盾日益激化的现象比比皆是。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诉讼纠纷在近10年内大幅上涨。从物业诉业主的角度看大多以物业费欠缴为由。从业主诉物业的角度则呈现多样化特点,比如:物业服务有瑕疵、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未公开水电费等理由。当然也包括一些:财产被盗,小区内受伤、高空坠物、管道反水、违章搭建等原因引起的物业类型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