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劳动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劳动者需要企业提供工作的机会来获取收入,企业也需要劳动者才能创造价值。但是劳动者相对于企业是弱势的一方,现实中劳动者离职后,企业迟迟不发工资,此时劳动者需要维权,然而有的企业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维权二困惑,下面简绍下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仲裁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二、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书等;
三、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四、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五、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六、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七、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八、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九、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注意: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非常大且成本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