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养老服务专项债申报 (地方专项债申报需要材料)

国家专项债项目申报,惠州养老服务专项债申报 本篇主要从专项债券谋划职责分工、评审要求、发行流程及所需资料文件等方面,对专项债申报展开详细介绍!

一、专项债券谋划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

负责研究制定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方案和债券发行方案,牵头建立完善专项债券储备库、备选库、执行库三级项目库,组织报送专项债券项目需求。

组织开展债券项目初评,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2.发改部门

负责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重大项目库项目信息提供给财政部门,并与专项债券项目库信息对接。

组织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对专项债券项目立项等情况进行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职责做好项目审批或审核,负责指导做好本行业项目规划与储备,按照“无策划不规划、无规划不设计、无设计不实施”的核心思想。

组织指导梳理项目需求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对本行业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4.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是专项债券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实施,以及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及时通过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上传债券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信息公开等。

二、专项债券评审要求

专项债券项目评审按照前置条件、内容评分两个部分对项目进行评审。

1.前置条件

该环节主要对项目是否满足前置条件进行评审,设置条件均为硬性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才能进入评分阶段:

(1)项目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 412 号) 规定:

“公益性项目” 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如市政道路、 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不符合本定义要求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项目自身无收益,或收入全部为土地出让收入视为不具务发债条件,打捆项目中公益项目投资额占比低于 50%或发债需求超过公益性项目投资总额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2)项目已取得立项或可研批复

无立项或可研批复的项目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3)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

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或资本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落实合规资本金但资本金比例低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不涉及资本金的项目不适用于该标准) 。

(4) 项目收益覆盖债券本息情况

无成本收益测算或债券存续期内收益覆盖债券本息倍数低于 1.1倍(建议达到1.2 倍)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5) 项目发债需求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在当年申报专项债正式发行前已取得开工手续,项目工期进度符合要求。当年项目若无发债计划、 未达到开工条件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2.评分阶段

该阶段围绕项目成熟度、还本付息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各项得分之和为项目最终得分。

三、申报发行流程及要件办理

地方政府专项债涉及申报、审批、发行及后期管理等四个环节。

从项目的角度出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前期环节包括项目筛选(含项目储备及项目确立)、项目信息录入、 报送项目“一案两书”、项目评审及入库等;后期工作涉及发行额度管理、信息披露、债券发行及项目后期管理等。

1.项目的前期储备

各地、各部门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

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地方财力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各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展分年度筛选审核与排序,及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并且,根据项目实现融资与收益平衡的时限提出发行期限建议,在债券资金需求集中申报时按需上报。

2.项目信息录入

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

3.专项债的审批流程

以项目收益债券为例, 市县级政府申请发行的审批流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上报阶段

发行前一年,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专项债务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专项债务限额;

(2) 下发阶段

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专项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方案, 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

(3) 发行阶段

由市县级财政部门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方案制定、材料编写,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符合自求平衡条件的重点项目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向国库司申请组织发行,通过债券市场完成发行后由省级财政部门转贷给市县。

4.专项债的发行方式

地方债券的发行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其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包括公开招标和公开承销) 和定向承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类单一期次债券发行额在 5 亿元以上的须通过招标方式发行。

定向承销类仅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发行,暂不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交易。

5.项目后期管理

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

使用债券资金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还本付息台账,健全偿债保障机制。每年按相关规定足额上缴当年专项债券利息和实际发生的发行费用。

6.专项债申报需要准备的要件材料

(1)主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相关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的规划批复或说明(项目建设四证尽量保证齐全)、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评意见、政法系统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收入来源证明(土地收入、政府缺口补助等证明) 等相关文件。

(3) 可进一步提升项目成熟度的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批复、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以上就是专项债的申报操作指南。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去咨询下专业的公司,这里给大家推荐搜奇智库,这是一家性价比比较高的咨询公司,经验比较丰富,售后也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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