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期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定,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办理基金份额定期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除《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在会计年度外)。本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 2017 年 1 月 3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场内简称:成长 A
级,基金代码:150213)、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国投成
长,基金代码:161223)。
三、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特殊情形除外)。
四、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对国
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约定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将
获得与 1 份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相同数量的新增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分配。
对于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期末的约定收益,即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每个会
计年度 12 月 31 日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国投创业成
长份额分配给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持有人,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 A 的份额参考
净值为 1.000 元。
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将获得与 1 份国
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相同数量的新增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国投创
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新增场外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分配;持有
1
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新增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
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国投创业
成长 A 份额和国投创业成长份额进行约定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上一年度约定收益的
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
NUM A后 NUM A前
NAV A后 1.000元
NAV创业 NAV创业 (NAV A前 1.000) 1 / 2
后 前
NUM A前 (NAV A前 1.000)
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后
NAV创业
其中:
NAV A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NAV A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
NUM A前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后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NAV创业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份额净值
后
NAV创业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份额净值
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折算成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
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国投创业成长 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国投创业成长 B 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
额数。
(三)国投创业成长份额
NUM 创业 NAV A前 1.000
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后
2 NAV创业
2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国投创业成长
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国投创业成长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
份额数+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国投创业
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
份额数
NUM 创业 :定期份额折算前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份额数
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
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国投创业成长份额的份额净值、国
投创业成长 A 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例证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 2 个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