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们】
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总部位于深圳,我们专注于税务咨询顾问、税务架构安排、税务合规管理、投资并购专项税务筹划、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 企 业 文 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职业标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提出最佳的税务安排及应对方案,以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为国家税收法制作出一份贡献。
随着 金税四期+智慧稽查+大数据 ,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平台整合企业数据、互联网数据、税务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等,利用大数据税收征管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将涉税信息统一集中起来,形成不同税种、不同环节的涉税信息与企业内部信息的交叉稽核、相互监控,并且整合第三方信息以实现不同信息的共享和相互验证。税务稽查越来越严,越来越精准。形势的变化日新月异,知己知己方能百战不殆。那么,税务到底如何稽查?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很多纳税人都会碰到税务稽查局工作人员的询问、调查。很多人对其工作的内容都很陌生,即对稽查局内部工作流程并不了解,更不知道如何应对税务稽查。更有甚者,不长记性,被频繁税务稽查。How Old Are You!
01 为什么被查
税务稽查内部通常分为四个环节: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选案环节,根据每年总局稽查工作重点,市局稽查工作重点制定一年的选案方向,大致分为:总局随机抽查案源、市属重点税源企业案源、高风险纳税人案源、举报案源、打虚打骗案源、协查案源等几类。
总局随机抽查案源、市属重点税源企业案源、高风险纳税人案源均通过对收入、税负等多种指标分析后,从数据库中筛选形成案源;举报案源由举报线索中筛选线索清晰的形成;打虚打骗案源、协查案源由其他税务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且存在违法税收行为疑点,将违法税收行为疑点转至管辖权税务机关核实检查形成案源。
税务稽查的案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检举案源。目前通过中国裁判网中对应企业被稽查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非常多的案件均来源于“被举报”。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一)线索清楚,涉嫌*税偷**、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二)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三)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二是风险推送。税局系统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分析,会得出一个企业经营异常的判断,这一类企业也会被放到税务稽查“异常企业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里,被稽查的概率就非常高了。比如:企业纳税能力评估、运营能力评分、企业盈利情况评分、企业发展情况评分、申报准确率评估、涉税风险情况等。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
(二)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
(三)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四)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
(五)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
(六)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三是随机抽查。在有税务稽查任务的时候,就会从数据库里进行抽查,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有序开展随机抽查。比如2021年发布的重点领域: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四是交办案件。也就是被其他行政机关转办,交办、督办等形式关联到的税务稽查。上级机关以交办函等形式交办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任务确认的案源;有明确工作和时限要求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任务确认的案源。
02 怎么查
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被赋予的执法权力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等。
在实施检查时,税务部门检查人员一般2人一组,会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税务稽查能够采取的方法较多,可以通过一张表格对常见检查手段进行简单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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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
具体内容 |
程序细节 |
批准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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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 |
到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实地检查; |
如果作为程序的起始,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
一般无需单独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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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账簿资料 |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或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
应当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调取以前会计年度的,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当年的,在30日内退还。 |
调取以前会计年度的,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 调取当年的,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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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
在被查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询问;或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指定地点询问 |
基本会制作《询问笔录》 |
一般无需单独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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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银行账户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 |
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
查询纳税人存款账户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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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协查 |
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 |
多与发票检查相关 |
一般由稽查局局长批准 |
03 查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稽查局专司*税偷**、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从细则可以看到税务稽查案件通常与“偷逃骗抗”案件相关联,检查过程中也可以对发现的其他违法问题或涉税事项作出处理。

虚开、骗税、*税偷**、收入不确认、少确认或晚确认,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都属于税务稽查的事项。其中最常见的虚开、骗税、*税偷**问题更需要引起企业的关注。
1 虚开
445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71.5亿元
税案概要
1月4日,安徽宣城检察通报了一例特大虚开发票案:宣城市大凌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凌公司)虚开发票71.5亿。
据悉,该案系宣城市史上最大的一起涉税犯罪案,涉及的财务资料、假公章、假发票、网银U盾、税控盘、手机等证据材料有100余箱,微信聊天记录几十万条、T+数据及银行资金流水数据上亿条。
主要的犯罪手段如下:
2015年10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张某凌以大凌公司为管理平台,安排员工注册、租用、购进445家空壳公司,采取虚构业务往来、虚假资金支付、资金回流等手段,以收取*票开**费的方式:
1、虚开增值税专票43283份,价税合计45亿余元,税额4.5亿余元;
2、虚开增值税普票8575份,价税合计8亿余元。骗取地方财政奖补资金5亿余元。
3、从35家上游石化公司、空壳企业等虚开增值税专票认证抵扣增值税税款,价税合计18亿余元,税额2亿余元。
为实施、掩盖虚开犯罪行为,逃避税务部门检查,张某凌犯罪团伙购买大量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构空壳企业的运营成本及业务的真实性。为了出证明和办理相关资质,张某凌犯罪团伙还伪造了大量国家机关印章及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以注册空壳企业、虚构业务合同;利用控制的空壳企业“互开洗票”,规避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监控。
该犯罪团伙还特地设置了一个微信群,名为“特殊问题对接群”,主要是大家商量如何规避和解决税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最终判决结果:
1、主犯张某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其余从犯张某艳、王某等38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一罪或数罪,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在当前税警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金税四期系统不断升级优化、大数据比对日益智能化的情况下,大量虚开案件线索被披露。且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3〕66号)规定,*票开**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票开**方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开后,将向受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证据等材料,受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启动稽查程序,调查核实作出结论并向上游税务机关答复。因为涉税案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票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稽查程序耗时较长,涉税风险不会很快传导至下游受票企业,但是根据税总发〔2013〕66号文的规定,涉案的 下游受票企业 涉税风险客观存在,可能会 面临纳税调整、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2 骗税
北京一起骗税案件,主犯被判无期
税案概要
北京市某贸易公司,通过将不予退税的金、银等贵金属进行简单加工,伪装成高性能导线、空心电感器等可退税产品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3084.62万元,不予退税11718.97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辉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8名从犯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北京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北京市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北京市某贸易公司等2户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北京市某贸易公司等2户出口企业,通过将不予退税的金、银等贵金属进行简单加工,伪装成高性能导线、空心电感器等可退税产品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3084.62万元,不予退税11718.97万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辉因犯 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8名从犯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按照全国六部门联合打击骗取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工作交流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3 隐匿收入
稽核软件出手 隐匿收入出水
税案概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一稽查局”)对M纺织品销售公司实施税收核查。检查人员通过深挖企业财务电脑数据信息,详查企业多家门店运营情况。
最终确认,该企业通过虚假申报方式共隐匿销售收入4678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税偷**,并进行了处罚。
做出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112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056万元的处理决定。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科技化的发展,税收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效率不断提高。本案是一起纺织品销售公司隐匿不*票开**收入*税偷**案。税务机关在本案的调查、取证、侦破上,综合运用了多种手段,最终发现了超过四千万的隐匿收入,追缴税款、滞纳金超过三千万。本案中,税务机关主要综合运用了:
1、税务系统的预警信息。案涉企业是被税务系统的预警信息筛查出来的,结合后文可知,应该是企业不*票开**收入不正常减少所致。
2、利用征管软件、江苏省大数据情报管理平台等信息工具,结合行业数据信息,比对企业相关年度的纳税申报信息、货物购销明细数据,资产负债表中的税收关联数据。
3、通过“取证航母”软件,恢复电脑数据,通过业绩考核数据证实隐匿收入。
随着“金税四期”的建设,大数据、信息互联、电子取证都将逐步成为税务机关的常用“*器武**”,因此,无论是何种行业的纳税人,都应当重视自身的税务合规,避免风险爆发,遭受损失。
4 股权转让
个人股权转让,追征个税1800余万
税案概要
穗税一稽处〔2022〕378号
伍某某(纳税人识别号:440782********7833):
我局(所)于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28日对你(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缴纳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17年11月30日,你与潘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广州市***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110,000,000元。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8日,潘某某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合计50,000,000元。2018年1月以上股权变更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潘某某指定持有人李某变更登记为广州市***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持股股东。你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广州市***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的实缴资本为16,500,000元,上述股权转让对应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为16,555,000元(实缴资本16,500,000元+印花税55,000元)。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追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6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伍某某股权转让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追征个人所得税18,689,000元[(110,000,000元-16,500,000元-55,000元)×20%]。
自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税务总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一文,公布了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以及五类涉税违法行为。全国各地工商税务陆续联网,就个人股权转让查验完税证明。未提供完税凭证的,不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这就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税收漏洞,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现实中,依然还是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时候,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虚假申报,构成*税偷**。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税偷**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详见《个人股权转让中的涉税问题》一文。
5 限售股减持
6年前减持限售股套现6.25亿,被查补交个税2000余万
税案概要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宁税稽三处〔2022〕163号
蔡迦:(纳税人识别号:210504********1327)
我局(所)于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0月8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持有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科金财,证券代码002657,2012年2月28日在中小板上市)限售股总数15316273股,并于2015年3月2日全部解禁。你于2016年1月至4月间6次减持限售股,减持总股数为12500000股,成交金额625250000元,证券公司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5127500元。你对上述减持限售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九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五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财税〔2009〕1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的规定,因你无法提供本次减持限售股的实际成本资料,对你上述减持“中科金财”限售股股票12500000股的行为,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补征你“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2116500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根据我们的经验,限售股解禁转让收入,近几年占权益类资产转让收入的比例高,受41号公告的影响极大。可以预见,税务机关将会对限售股解禁转让交易进行重点稽查。本文从以下已经发生的案例切入,针对减持限售股如何合规纳税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为纳税人防范涉税风险以及合规控制税负成本提供建议。详见《限售股解禁税务合规指南》一文。
04 查多久
税务局来翻旧账能翻多少年?
税务稽查追查期限可以通过一张表格对常见检查手段进行简单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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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情形 |
追查期限 |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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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不缴、少缴的税款 |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 |
3年 |
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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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 |
3年 (特殊情况延长到 5年 ) |
税款、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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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偷**、抗税、骗税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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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被发现的不缴、少缴或欠缴税款 |
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 |
无限制 |
根据纳税人申报或税务机关查处的具体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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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
5年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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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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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总结
在税务机关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的背景下,成为税务稽查对象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在了解上述税务稽查案源产生方式的基础上,纳税人再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消除隐患,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为被查对象的可能性,也能够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税务合规程度。
你不理税!税必理你!建议,企业家等高收入人群应在如下方面加强税务管理,聘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私人税务顾问:
(1)日常经营和交易中应注意税务合规,中国税制复杂,遵从成本高,有的时候不是企业想合规就能合规的;
(2)重大交易决策前,引入税务风险评估和税务合规管理;
(3)在合规的前提下实施税务优化安排。不当的“税务筹划”不仅不能实现少缴税款,还可能置纳税人于巨大的风险当中;
(4)税务优化方案不仅要关注方案形式上的合法性,还应注重实质上的商业合理性、方案的可执行性和便利性;
(5)积极寻求通过正面的沟通或正式的法律救济来处理税务争议。过度相信“熟人”和“关系”,忽视专业沟通,从而导致纳税人额外的损失或丧失提起法律救济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