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醉酒枪杀孕妇案判决 (广西醉酒殴打袭警开枪男子死亡)

【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下“关注”,方便与您讨论分享,也能及时观看下一篇精彩文章。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案件摘要】

醉酒警察半夜闹事,连开三枪导致无辜孕妇一尸两命,审判结果出来他竟公然叫嚣不服!

2013年10月28日傍晚,广西民警*平胡**和湖南新化民警刘某、罗某某会合前往贵港市平南县大鹏镇查案,顺便带上了各自的“*四六**”式手枪。

晚上七点左右任务办的差不多了,一行人来到兄弟酒家,前前后后喝了十来斤酒,尤其是*平胡**,喝的酩酊大醉。

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公开宣判,广西南宁醉酒打人事件后续

看到街上热闹的景象,*平胡**坚持要下去吹吹风,两名同伴实在拗不过只好和他一块下去了,没想到*平胡**开始在街上大肆的发酒疯。

二人一直劝他赶紧回去,但*平胡**不听劝,又走向了蔡世勇夫妇开的螺蛳粉店。

同伴以为他是想吃夜宵便没有阻拦,*平胡**径直走进店里用方言问他们卖奶茶不卖,夫妻俩以为有人来捣乱呢,头也不回的直接回答道没有。

谁知道醉酒的*平胡**就被惹恼了,他刷的一下就把配枪给拔了出来,一下子砸在食客桌上,大声质问“是不是不卖?”

夫妻俩闻言赶忙过来好声好气向他解释,但此时他们并没有想到枪是真枪,还以为这人只是酒喝多了。可是一晃神,蔡世勇锁骨上就被打了一枪,随后倒在了地上。他迅速反应过来,招呼老婆吴英赶快去找人帮忙。

吴英又急又怕,托着五个月的肚子向门外跑去。但是还没迈出门,只听见三声破风的枪响,吴英当即倒在了地上不省人事。

蔡世勇看见老婆的惨状几乎要痛苦的发狂,他一下子扑向*平胡**去抢枪,一边大喊报警。很快巨大的动静就引来了街坊邻居,附近理发店的老板娘立*报马**警并拨打了救护车。

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公开宣判,广西南宁醉酒打人事件后续

因为*平胡**喝醉了,所以尽管蔡世勇受伤了还是将枪抢夺了过来。派出所民警赶到后立马将*平胡**进行控制并将伤者送去医院,但吴英仍因受重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没能出生的孩子也随她一同离世了。

吴英丈夫及其家属愤恨交加,之后便提起刑事诉讼外加民事赔偿123万,誓要让*平胡**付出代价,以慰吴英在天之灵。

【以案释法】

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风波,网友们纷纷谴责*平胡**作为一个警察,竟然开枪伤害无辜的民众,导致了一尸两命的惨剧。更令民众愤怒的是*平胡**甚至并不承认自己的罪责,他多次狡辩“因为蔡世勇强抢所以擦枪走火才打死的吴英”,表示不服从判决而提起上诉。

调查结果显示根本不存在枪支走火问题,所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中,给出处理结果的依旧是维持一审判决。

受害人家属终于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可是不管怎样吴英再也回不来了。

我们常说,警察是普通人的保护伞,但*平胡**知法却犯法,其恶劣行为不知泼凉了多少民众的心,也辜负了人民群众对警察的信任。

在此案中,被告人*平胡**作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闹事,持枪朝无辜群众射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主体*平胡**利用枪支造成吴英死亡,蔡世勇受伤,非法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一尸两命,一死一伤,犯罪情节严重,故法院对*平胡**的罪行以死刑判处。

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公开宣判,广西南宁醉酒打人事件后续

此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平胡**饮酒后处于无意识的醉酒状态,是否属于过失犯罪范畴而可以免罪或以轻罪判处。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这一疑问在刑法第十八条中得到了诠释,醉酒的人犯罪仍应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平胡**的醉酒属于生理性醉酒,在该情况下*平胡**仍然具有责任能力,且醉酒是由胡某自身造成的,不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根据司法鉴定书显示,案发时*平胡**的血检结果为每毫升血液109毫克酒精含量,仍处于可以自主控制意识的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该状态下*平胡**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到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