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村级组织审批程序 (农业农村局分管农村宅基地审批)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农村宅基地村级组织审批,农业农村局分管农村宅基地审批

《通知》要求,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担。

农村宅基地村级组织审批,农业农村局分管农村宅基地审批

《通知》指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职责,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农村宅基地村级组织审批,农业农村局分管农村宅基地审批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农村宅基地村级组织审批,农业农村局分管农村宅基地审批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编辑/寇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