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组织赌博怎么定罪 (微信涉及组织赌博怎么判刑)

微信组织赌博金额巨大没人管吗,组织微信赌博构成什么罪

裁判要旨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设定赌博规则,以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构成开设*场赌**罪。 案情介绍   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场赌**案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李志荣、洪礼沃、洪清泉伙同洪某1、洪某2(均在逃)以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阀门基地旁一出租房为据点(后搬至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环江路大众电器城五楼的套房),雇佣洪某3等人,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群昵称为“寻龙诀”,经多次更名后为“(新)九八届同学聊天”)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洪某1、洪某2作为发起人和出资人,负责幕后管理整个团伙;被告人李志荣主要负责财务、维护赌博软件;被告人洪礼沃主要负责后勤;被告人洪清泉主要负责处理与赌客的纠纷;被告人洪小强为出资人,并介绍了陈某某等赌客加入微信群进行赌博。该微信赌博群将启动资金人民币300000元分成100份资金股,并另设10份技术股。其中,被告人洪小强占资金股6股,被告人洪礼沃、洪清泉各占技术股4股,被告人李志荣占技术股2股。  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赌资转至*家庄**(昵称为“白龙账房”、“青龙账房”)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计入分值(一元相当于一分)后,根据“PC蛋蛋”等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群内投注赌博。该赌博群24小时运转,每局参赌人员数十人,每日赌注累计达数十万元。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赌博群运行期间共分红2次,其中被告人洪小强分得人民币36000元,被告人李志荣分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洪礼沃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洪清泉分得人民币12000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6)赣0702刑初367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洪小强犯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洪礼沃犯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被告人洪清泉犯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李志荣犯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五、将四被告人所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6000元以及随案移送的6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3台台式电脑主机等供犯罪所用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实务经验总结

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不是当然构成开设*场赌**罪,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入: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办案中需把握罪刑法定、刑事证明标准、及程序正义原则;需要准确界分赌博罪与开设*场赌**罪;注意行刑交叉问题。有针对性地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以使无罪者出罪,应适用轻罪的避免适用重罪。

: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的细节千差万别,需针对具体案情,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切不可机械援引他案观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场赌**罪】开设*场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蔡子中律师(北京圣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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