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申报材料
1、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招生广告
3、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4、招生简章
5、仓库名称、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6、学校章程
7、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招生简章备案报告
10、合作协议(合同)
11、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
12、捐赠协议
1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14、检验设施
15、《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16、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17、公示材料
18、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9、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网站评审公告
20、委托检验协议书
21、授权委托书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载下**
办理流程
⭕ 一、受理:由行政服务中心经济民生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后,由经济民生综合窗口将材料分别发送至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进行受理。
⭕ 二、串联审批:
1、由教育局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学校筹设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发送至行政审批局;
2、行政审批局根据教育局发布的学校筹设审批结果和申请材料,对学校设立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相应的审批决定。
⭕ 三、发件:行政审批局、教育局将审批结果发送至行政服务中心经济民生综合窗口统一发件。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4号、5号经济民生综合窗口
联办效能

联办事项
1、筹设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2、设立学前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审批
3、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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