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制定就业创业政策 (魏县人社局就业创业帮扶政策)

高唐县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帮扶

一、政策名称: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依法注册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或经批准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高唐县域依法注册的各类经济组织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2、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3、为其发放工资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1、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提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人社部门核查《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社保补贴年限等信息;

3、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 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二、政策名称: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为经人社部门认定按程序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

2、经街道、社区进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并进行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每季度终了后,持本人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保补贴申请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3、人社部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社保补贴年限等情况;

4、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三、 政策名称: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高唐县域内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小微企业的要求;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是毕业年度;3、小微企业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1、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名单、高校毕业证、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2、人社部门核查《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社保补贴年限等信息;3、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四、政策名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1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离校1年内申报灵活就业人员;

2、经街道、社区进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并进行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离校1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街道、社区申报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2、每季度终了后,持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保补贴申请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3、人社部门核查高校毕业生毕业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社保补贴年限等情况;

4、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五、政策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政策内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先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照《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目录》的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并按相关程序招录的高唐县域内的用人单位;2、招录人员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3、按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考勤管理等资料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核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等情况;

3、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高唐县就业创业政策

——大众创业

六、政策名称:创业孵化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创业孵化载体,

政策内容: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经营6个月及以上,每户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户数,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每个载体每年最高50万元,最长享受3年。

申请条件: 按照省、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孵化补贴,提供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文件资料、孵化成功企业资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等。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七、政策名称: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高层次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等院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高层次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按照“先垫后补”的方式申领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

1、高唐县域内依法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小微企业的要求;

2、由高层次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提供人员类别信息、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2、人社部门核查吸纳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

3、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八、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1、高唐县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或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2、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3、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或缴纳职工社保的个体工商户。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小微企业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提交以下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2.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申报近12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5、银行开户信息;

(二)人社部门审核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

(三)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九、政策名称: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1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注册的高唐县域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2、招用人员为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创业者本人;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工资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符合认定标准和要求的小微企业申请补贴,提交以下材料: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招用人员名单;4、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6.申报前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7、.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社部门审查招用人员《创业就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信息;

(三)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十、政策名称:创业担保*款贷**

享受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创业担保*款贷**:

(一)个人*款贷**对象(12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办理个体就业登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单位就业登记)的其他合法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

(二)高唐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一)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款贷**,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办理个体就业登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单位就业登记)的其他创业人员在创业担保*款贷**政策规定的*款贷**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所付利息的50%据实给予贴息。

(二)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款贷**,由财政部门按*款贷**合同签订日*款贷**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款贷**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申请条件:

(一)个人*款贷**申请条件:1、符合个人*款贷**的对象,须经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2、依法注册个体营业执照;3、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款贷**。4、具有符合条件的担保模式。

(二)小微企业*款贷**申请条件:1、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须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需有关部门准入的,应具备相关部门经营许可。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企业符合当前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4、具有符合条件的担保模式。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申请人员类别说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持有《就业创业证》;其中残疾人可持《残疾人证》申请。

3.*员复**转业退役军人:持有*员复**、转业、退役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

5.高校在校生: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下同)就读的在校学生,申请时持有《学生证》。

6.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8.返乡创业农民工:有市外或县外务工经历,现已回户籍地所在的市或县创业的农民工,申请时提供个人返乡创业承诺书。

9.网络商户: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经营的创业人员。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

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农村创业的农村户籍人员。

12.其他人员:除以上11类人员以外的办理个体就业登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单位就业登记)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

个人创业担保*款贷**。(一)有*款贷**意愿的以上12类人员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社保卡、征信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3.人员类别证件;4反担保资料等到各镇(街)人社所办理就业登记,提出*款贷**申请,填写《个人创业担保*款贷**申请表》后,由人社所进行初审,报县人社部门受理;(二)现场调查核实;(三)认定符合条件的进行放款;(四)*款贷**结清后进行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一)向注册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创业担保*款贷**资格认定,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资格认定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件、劳动合同;(二)县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进行网上核实;(三)初审合格联合经办银行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四)认定符合条件后进行放款;(五)*款贷**结清后进行贴息。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6066372

高唐县就业创业政策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十一、政策名称: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下岗、待岗职工及登记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未纳入对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市本级月失业保险标准的2倍执行(2170元):

1、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

2、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止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是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符合政策内容规定;

2、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目前政策实施有效期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以申请时间为准)。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企业下岗、待岗职工需提供:《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企业出具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家人不在同一家庭户口簿的应提供所有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政策人员提交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635-6066371

十二、政策名称:援企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上年度未裁员、少裁员、稳定岗位的参保企业

政策内容: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或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申请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或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以最高值为基值)。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材料,经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补贴至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中。

申报需提供材料:

1.一般企业(或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1份;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

3.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报告1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5.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7.上年度4月份社会保险交费申报汇总核定表或者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稽核表,及实名签字册;

8.上年度4月份工资明细表;

9.上年度全年企业职工应付工资薪酬会计明细账;

10.上年度每月的职工增员和减员人员花名册;

11.上年度裁员人员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

12.上年度12月底的工资明细表;

13.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保缴费票据;

14.若该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与上年度缴费基础总额不一致,需提供书面解释说明;

15.若之前有稳岗补贴享受记录,需提供之前稳岗补贴支出情况(包括收款凭证、稳岗补贴支出的付款凭证);收款时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支出时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分别注明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635-6066371

十三、政策名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政策内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条件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企业职工。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持所需材料:《聊城市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名单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将技能提升补贴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中。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635-6066371

十四、政策名称: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高唐县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含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机构,为已办理就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在指定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保险经办机构中(聊城市统一招标确定三家保险经办机构为人险财险、人寿财险、阳光财险)自行选择一家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保险金额的50%,以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给予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年(以保险起止时间计算)只能享受一次。重复参保的,由本年度最先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家政机构申领补贴;从业人员在投保期内变更家政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缴保费依然有效。

申请条件

1、高唐县域内,符合政策内容的家政服务机构。

2、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就失业登记,且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

3、家政服务机构在指定保险经办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有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人数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劳务协议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保险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

2、受理机构对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拨付至经营者个人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农村劳动力转移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

高唐县就业创业政策

——职业培训

十五、政策内容: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新录用“五类人员”的企业、参加项目制培训人员。

政策内容:“五类人员”指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

(一)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对企业新招录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项目制培训。通过项目制培训,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和符合参加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条件的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的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先垫后补“的办法,个人或企业向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或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考核合格后经审核拨付补贴。

申请条件

1、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人员符合政策内容规定条件;

2、培训机构依法设立、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承接职业培训任务。培训机构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3、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考试过程等环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电子考勤数据真实、培训、考核组织严密,无伪造证据、隐瞒事实,无乱收费等行为;

4、参训人员按规定课时参加培训,经考核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5、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向培训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身份证(或社保卡)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下同)

2、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或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或税务发票)。

3、企业(或职工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录用职工参加岗前培训,企业(或职工个人)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可由职工个人在取得证书后按本条款规定程序申请补贴。

以上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个人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培训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

十六、政策名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申请条件:1、申请人员为参加职业培训的“五类人员”,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2、参加项目制培训人员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个人申领:培训合格并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2、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培训机构垫付的,培训机构申领费用时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等。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培训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

高唐县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扶贫

十七、政策名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依法注册的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以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至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服务机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输出地域范围划分,输出至县外市内的每人不超过200元,输出至市外省内的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输出至省外的每人不超过600元。

申请条件:1、高唐县域内依法成立注册的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以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象为我县户籍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输出地为高唐县域以外,且稳定就业、签订合同期1年以上。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贫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中介合同、接收企业出具的安置花名册、社保缴费证明等;

2、人社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材料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农村劳动力转移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

十八、政策名称: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补贴

享受对象:高唐县域内认定或注册的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基地、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政策内容: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指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全市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该补贴不得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对象为我县户籍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生产经营主体为贫困劳动力开展30天以上的以工代训;3、以工代训期间贫困劳动力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贫困线。

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提交以下材料:贫困人员花名册、建档立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工代训实施方案、工资发放表及考勤签到表、营业执照;

2、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

受理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农村劳动力转移科

联系电话:0635-6066070

高唐2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