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案例 (服装设计属于著作权还是专利)

实际案例

原告上海陆坤服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起诉被告上海戎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日禾戎美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诉称,其主要从事服装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旗下设计师陆坤具有相当大的知名度。苏州戎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淘宝金冠店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该服装由苏州戎美生产;苏州戎美网店还直接使用了原告授权经销商静甫公司旗下网店“D家dimplehsu女装”使用的服装介绍图文信息,苏州戎美将与原告相关的信息替换成自己或者删除后用于其自己的淘宝金冠店服装介绍,让消费者误以为该服装为被告设计。

原告主张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关于著作权属问题,陆坤公司提供了号称陆坤绘制的设计草图和一份著作权属说明,并认为设计过程是制作衣服的前期过程,可以证明己方的著作权。

服装设计稿软件著作权的意义,服装设计著作权侵权

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服装成衣不能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服装成衣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是其艺术美感能够在物理或观念上独立于其使用功能而存在。涉案服装设计者在作具有美感的设计过程中无疑要有功能性考虑,比如光泽感缎面口袋具有一定的搁置物品功能;比如金属质感的拉链,也具有方便穿脱的考虑;比如里外层面料的搭配,也增强了服装的遮蔽功能。故涉案服装的美感与实用功能是不可分割地交织缠绕在一起,其所谓美感无法与服装的实用功能从物理上相分离而独立存在。故仅系实用品,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案例分析

服饰企业传统的保护作品权益的方式,就是专利申请和著作权证明,但是专利申请成本高,审核时间长。并且,对于服装成衣而言,依靠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一方面需要满足艺术美感和独创性的要求,一方面要能提供侵权方能实质接触到被侵权服饰的设计图、服装样板等重要物品的证据。如果不符合这两点,就无法依靠著作权进行保护。

因此,服饰企业应当拓宽视野,考虑用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设计成果,例如依据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救济,但这种方式也是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后被动维权。服饰企业在服饰被设计之初就应该对其进行预先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就是一个可行方式。

服装设计稿软件著作权的意义,服装设计著作权侵权

由于服饰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只使用专利申请和著作权证明进行保护可能会错过最佳上市时间,从而导致经济利益受损。使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可以在设计到生产的这一段时间对服饰设计进行保护。但是,要作为商业秘密被保护,法院常常要求权利人已做相应的保密措施。哈希Web3.0商业秘密保险柜就是一个功能强大、高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工具。

解决方法

服饰企业的设计师在设计的全流程中,可以将所有的灵感记录、草图及最终设计成图等打包,存证上传到保险柜的在线网盘,上传后生成的独有哈希值会和区块链时间戳打包存储,由于区块链时间戳不可删除不可篡改,因此可以作为证明作品创作时间的有效证据被法院采信。

服装设计稿软件著作权的意义,服装设计著作权侵权

此外,该保险柜还支持给网盘设置权限,只有特定人员才能访问这些上传的文件。这意味着即使设计外泄,侵权人和被侵权作品之间的实质接触也可以得到证明,从而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服装设计稿软件著作权的意义,服装设计著作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