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公众号“老丁语云”)
大家好,我是老丁。
在日前对“婆孙平移插队事件”、“火车上一男子被持刀杀害事件”发表的观点接连引发较大争议后,前《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于5月10日下午发表了一篇题为《应急部警示重大事故危害,媒体不应仅做官方通报的传声筒》的公众号文章。 其中“媒体不应仅做官方通报的传声筒”的说法,确实有让老丁眼前一亮的感觉。

先来看看这篇文章的内容。老胡说,应急管理部5月10日上午表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以及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然而不能不说,这两起今年最突出的重大事故在媒体上的报道和讨论量又是相对比较少的,与公众对它们的关心明显不太匹配。”
老胡指出,有关上述两起重大事故,几乎没有大型深入的追踪报道,它们出现在舆论中多是官方提及带动的。老胡不由得发问, “为什么媒体的报道变弱了呢?”
在老胡看来,媒体不应仅仅是官方话语的传声筒,他们应当在公众关心的事件上提供大量官方信息之外的补充信息。 “各个地方都可能发生事故,防范再认真,有时也会百密一疏,尽可能开放媒体报道,展现的是事发地政府的坦然和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文章最后,老胡针对上述情况提出建议,尽管他觉得这个建议可能一些人会不赞成,即今后应当在追责问题上更加谨慎,更实事求是,该追责的必须追责,但应尽量不与舆论的热度挂钩。“追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把追责作为平息舆论的一种手段,那样的话,会有助于给各种事情的公共讨论营造更大的空间。”
不知道各位看完老胡这篇文章后的感受是什么?老丁觉得老胡这篇文章的问题提得还不错,但最后提出的建议则有些避重就轻、虎头蛇尾。一些网友对于老胡这篇文章的评论,说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之所以网友们会这么说,估计是因为老胡曾长期贵为央媒正局级总编辑。 老丁不禁想问,在退休之前,类似“媒体不应仅做官方通报的传声筒”的话,老胡敢说吗?
自从2021年年末退休后,不少网友发现老胡在一些问题上是越来越“敢说”了。虽然仍不时上演“今天的胡锡进打败昨天的胡锡进”这种观点来回横跳的戏码, 但仅今年以来,老胡已多次呼吁要进一步放开媒体报道,发挥媒体的调查作用。

比如在年初评论胡鑫宇事件时候,老胡称“媒体的参与度非常低”;在近日评论唐山迁西县桃树峪铁矿重大透水事故时,老胡感叹“媒体的调查揭露能力减弱了”;在评论中国驻法大使卢沙野于法媒受访时的言论风波时,老胡表示“无论谈论内事外事,媒体都不应该是官方表态的‘复制器’”。此外,老胡今年还曾不止一次呼吁,增加社会的自由和宽松度。
但终究是人走茶凉。 退休后作为前体制内的大V,不疼不痒哪怕是“放飞自我”地说两句,其意义远不能和在职时同日而语,更不能奢望这能对决策产生怎样的影响。
看到这儿可能您会说,老丁你是不是对老胡求全责备了,毕竟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但老丁发现,确实有国内媒体界的重量级人物于任职时说过类似老胡当下的话。比如财新传媒创办人胡舒立2013年在一次公开谈话中提到, “新闻不是宣传,也绝不能是宣传,新闻必须有专业的机制和操守,它有它的基本的界定。”
现任《北京青年报》总编辑田科武2014年1月曾在个人博客中写过一篇题为 《媒体不应简单成为政府的传声筒》 的文章,彼时田科武担任的是《北京青年报》常务副总编辑。他在这篇文章中写道:
必须摒弃政府发布什么,我们就按照发布的逻辑和顺序写什么、报什么的思路,媒体不应简单成为政府的传声筒。政府要发布什么内容,那是从政府工作的逻辑出发的,但政府发布的内容(也包括对记者提问的回答),其对于公众的重要性和受关注程度是有区别的。媒体记者有必要按照新闻的重要性和受关注程度,对发布会的内容进行归纳和重整,以最大限度地呈现最为重要的信息,最受民众关注的信息。简单照录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为此,我们跑发布会的记者必须在事前充分地占有情况,最准确地把握社会情绪和民众的关切,并依据新闻的重要性和民众的关切程度来归纳、结构新闻,只有这样,我们的新闻才不会成为没多大实际价值的鸡肋。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 “在人类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应当珍惜每一个真正勇敢的举动,哪怕它再微小。
说到媒体或者舆论监督,作为国内“网红”级别的官媒,“浙江宣传”曾在今年2月发表过一篇题为《关于舆论监督的六个认识误区》的文章。这六个认识误区包括: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对立的、舆论监督是为了“攻击”“抹黑”、只有新闻媒体才能搞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找茬”“揭短”就是舆论监督、搞舆论监督就应该迎合流量。 文中称,“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来说,既要有气度和胸怀,坦然面对正常的批评,尊重正当的舆论监督;更要有智慧和勇气,善于借助舆论监督推动工作,充分调动积极因素,使舆论监督成为解决问题的契机。”

对于上述问题,您是如何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